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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制裁工具又+1! 6月23日,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二审稿新增了涉外公益诉讼

中国反制裁工具又+1!

6月23日,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二审稿新增了涉外公益诉讼条款,赋予检察院起诉侵害我国利益外国组织、个人的法定权限。

该怎么理解这个事情呢?

说的简单点,就是中国反制裁的工具箱又增加了新利器。这套司法武器将补齐现有反制体系的短板,成为我国反制裁工具箱的全新利器。

在此之前,我国已经搭建了多层级反制法律框架。

2021年《反外国制裁法》搭建基础反制规则,今年4月落地的《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针对长臂管辖设立清单机制,但二者是以行政管控、企业自主维权为主,有一定的局限性。

对于西方单边制裁、次级封锁带来的损失,单个企业维权成本高、举证难,很难覆盖全局性损害。

而这个涉外公益诉讼,恰好能填补空白。

检察院作为国家公共利益代表,可以主动发起诉讼,要求涉事外企赔偿损失。

要是拒不执行,就将触发刑事追责,直接冲击外资企业在中国的营收、经营和品牌声誉,倒逼相关企业收紧配合域外制裁的合规行为。

而且不同于行政清单的被动限制,公益诉讼全程依托司法程序,可以形成司法追责和经济惩戒的双重约束,让单边制裁产生对等的法律代价。

总的来说,以后西方再想对中国实施单边制裁,都要小心掂量一下后果,如果一意孤行,必然会承担不小的综合成本。

当然了,这套工具不是主动对抗,而是在补齐法治防御的链条,改变过去我们总是被动应对制裁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