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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一群人吃饭,其中一男一女突然打起来了,男的揪住女的头发,女的挣扎间头在

吉林长春,一群人吃饭,其中一男一女突然打起来了,男的揪住女的头发,女的挣扎间头在墙上磕了一个包。第2天女子非说店里墙太硬把她头磕疼了,要求饭店赔钱!

(每日说法6月26日报道)

案发当天,两男两女去吃饭。这家店的大厅非常大,但是装修风格比较简约,桌子与桌子之间砌了一道水泥墙,为了美观,墙上贴了大理石砖。

这四人到店时正是饭点,店里食客非常多,几人坐下后点了几道菜,没多久菜上桌了,两人一边聊天一边吃饭。此时的氛围仍然非常融洽。

可过了没多大会,其中一男一女不知道因为什么吵了起来,附近的食客都向两人张望,店里的店员也注意到了两人。

很快,争执变成了动手,女的张牙舞爪要抓男的,男的眼疾手快,一把揪住女子的长头发,两人拉扯间,女的头咚的一声磕在了后面的墙上。

旁边的另外两人及店员赶紧过去阻止,将两人拉开了。

原本大家都以为这只是一个小插曲,没想到第2天这个女的又来了。

女的一进店就大声嚷嚷,让店里能做主的人出来。大家一头雾水,叫来了女店主。

昨天两人打得热闹,女店主也早就听说了这件事,一眼就认出来女子就是昨天的主角。

女子立马扒开头发,嘴里嚷嚷着说,昨天她以为没啥事,就直接回家了,结果回去一宿没睡着,头上磕了个大包,现在脑袋疼。

女店主非常纳闷,对她说脑袋疼就去检查检查,来找他们干什么?

女子接下来的话,直接惊掉了在场所有人的下巴。

女子的意思是,她脑袋被磕疼了,都怪店里的墙太硬,如果店里不用石头墙,她再怎么磕也不会脑袋疼,所以她现在想去检查,就得店里给她掏钱。

女店主直接被气笑了,活了几十年,头一回听说跟人打架磕伤了,不找打人的人,反而来找墙的,这不就是拉不出来屎还怪地球没有吸引力吗?

女子一看,店里没有赔偿她的意思,竟然做出一副受害者的姿态报了警。

民警到来后,女子不依不饶,非要拉着民警去案发现场,还指着旁边的墙说:“你看他这边都是大理石的,这墙太硬!”

民警被她搞的一头雾水,问女子的诉求到底是什么。

女子说,她在店里吃饭,店里就得对她的安全负责,现在她磕到了头脑袋疼,店里理应出钱给她做检查。

民警哭笑不得,对女子说,脑袋疼应该去找昨天打她的人,而不是来店里找事。

女子却说,昨天他们俩人根本没有打架,她脑袋疼是不小心磕到墙上造成的,所以归根结底就怪店家的墙太硬。

女店主被她这一番颠倒黑白的说辞气笑了,赶紧在旁边说,她店里有监控,打没打架监控一清二楚。

看过监控,民警确认,女子头上的包就是昨天和一同吃饭的男的打架,磕在墙上磕的。

民警也坚定的告诉女子,这事和人家饭店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就算找人陪,也该找那个男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分析,饭店是否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来说,安全保障义务又包括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安全等多方面。本案中,饭店的墙是正常装修,贴大理石砖也是常见的装修方式,并不存在安全隐患。

女子头部受伤是由于她与男子打架过程中磕到墙上,并不是饭店的设施导致她受伤,所以饭店在这件事种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女子作为一个成年人,理应知道这件事和店方无关,却仍然上门闹事,企图通过无理取闹获得赔偿。

如果她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饭店的正常经营秩序,就不单单是歪曲事实、没事找事,还有可能构成行政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说,讹人的事少干,如果造成别人重大损失,店家又坚决要求追究责任,闹事者还很可能会被处以拘留及罚款。

女子讹人的行为虽然不可取,但她受了伤也是事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女子与男子打架,男子揪住女子长发,导致女子头部磕墙受伤,男子存在明显过错,所以女子即使索要赔偿,也应该找和他一同吃饭的男子,而不是柿子专拣软的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