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13岁女孩被两男子强行侵犯了,还拍了视频,多次威胁女孩。事后两男子被抓,承认了一切。结果没想到,4个月后,这事竟然无端被撤了案!理由竟然是双方自愿?!女孩家属觉得太离谱,对这结果不服,要继续维权…
6月27日,浪涨新闻发布了这则案例。
女孩当时才13岁,经过别人推荐认识了男子,一直在网上聊天。
聊天聊久了,男的让她发一些照片,女孩就把自拍照发了过去。
结果这男子收到后,竟然嘲讽女孩照骗,说小姑娘不可能这么好看。
这个说法让小姑娘不服气,决定去找男子奔现,理论一番。
结果就是这个举动,让女孩吃了大亏。
女孩独自去了男子的住处,结果当天男子和他朋友都在。
女孩一进屋,两个男的就把房门锁了,随后不顾女孩的反抗,先后侵犯了她。
事后女孩哭着跑了出去,忍着身体的疼痛报了案。
当时响应速度很快,两男的迅速被捉拿归案,面对女孩的指控和证据,他们被迫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
看两人最终承认,女孩和家人放了心。因为要进一步审理,所以她们回家等消息。
本以为等着女孩的,是两男的被判刑的消息。结果等来的却是一盆冷水!
4个月后,这个案子竟然无端被撤了。
女孩家属着急得不行,去问理由,得到的答复是:经过核实,这件事情之前搞错了,过程中不是强迫,是双方自愿的!
这理由让家属气炸了,当即反驳,当时女孩才13岁,谈什么自愿不自愿!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不满十四岁,根本就没有自愿不自愿这一说,只要跟她发生了关系,都算强迫,还得从重处罚。
但即便这样,对方依然振振有词,狡辩说当时并不知道女孩的年龄,所以才做的这样的事。
这个说法家属更不接受了,直接反驳,他们是经人介绍认识的,怎么可能不知道年龄?
到目前为止,这事一直被搁置,两个男的不仅没受到惩罚,还逍遥法外!
但是家属没打算放弃,他们会坚持到底,一定让两男的受到应有的惩罚。
因为女孩被伤害的太深了,根本不止一次。
因为当天两男的就拍了视频,事后又多次以视频要挟,强迫女孩去见面,然后又多次跟他们发生了关系。
法律明确规定,过程中制作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以此胁迫对被害人实施强迫行为,或者致使影像资料向多人传播,暴露被害人身份的,应该从重处罚。
所以不管是第一次还是后续的胁迫,都太可恶,本来就该从重处罚。
而且这件事情对小姑娘伤害很大,不管是心理上还是身体上,都承受了太多,到现在没能完全走出来。
相信家人的坚持不会白费,最终正义会到来,还女孩一个公道!期待事情后续。
这件事您怎么看呢?欢迎聊一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