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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73岁的大爷,两人发生了关系后,当晚女子带来一个8个月大的

女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73岁的大爷,两人发生了关系后,当晚女子带来一个8个月大的婴儿,第二天女子留下孩子,自己就走了!但是这孩子并不大爷的,所以他对孩子很不好,老是打孩子,最后孩子竟然没了!女子这时候才跑回来,要追究大爷的责任。最终大爷被判刑!

2024年8月,朋友介绍女子认识了73岁的大爷,之后的半年,女子多次来大爷家玩。

2025年5月,这女的直接抱着孩子来了,孩子才8个月大。

这女的直接在大爷家过了夜,两人还发生了关系。

但是让大爷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女子留下孩子,竟然一个人走了!

留这么大个孩子让大爷犯了愁,而且这孩子还不是大爷的,所以他看见孩子就生气。

但是生气归生气,大爷没办法,还是得尽力照顾孩子。

这女的中途回来几次,送来婴儿车和纸尿裤,但根本不管孩子。

大爷一看这是铁了心让他管孩子了,心里的怨气越来越多。

他年龄也大了,带孩子实在费劲,孩子还老是哭闹。

被哭的烦了,大爷就没了耐心,顺手拿起痒痒挠就打孩子。

没想到,打的次数多了,还真出了问题!

7月7日,孩子不爱吃饭,精神也不好,还老是呕吐。

这可把大爷吓坏了,赶紧给女子打电话,说明孩子的情况,想让她回来看看怎么办。

但没想到,这女子根本就不上心!他让大爷好好照顾孩子,就匆匆挂了电话。

这大爷犯了难,又哄不好孩子,又不敢把打孩子的事情说出去,所以思来想去,没及时送孩子去治疗。

结果,到了7月11日,孩子竟然没了气。

最终经过鉴定,孩子是因为脑子被打坏了,才导致这个结果的。

这下女子知道着急了,怒气冲冲回来,就要找大爷算账。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大爷就是对女子心生不满,加上孩子老是哭,故意拿着东西打孩子的,故意伤害罪成立。

但是大爷到案之后,坦白自己的所有行为,最终给予他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12年。

这个事件中,大爷可恨,但女子也可恨!

跟大爷一夜风流,把孩子留在那里,这算是有预谋的算计吗?

据大爷描述,把孩子放下后两个多月,除了送点孩子用的东西,这女子就没回来管过孩子!

最过分的是,孩子最初出现不适,大爷联系了女子,但是她依然不管,直接延误了时机。

孩子不是大爷的,女子和大爷心知肚明。但是女子又怎么能断定大爷能对孩子好呢?这一点让人不理解。

这女的真是没有一点点为人母的责任和担当。孩子这个结果跟她也脱不了关系。

大爷为他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但这女子的惩罚呢?她的错误该怎么买单?

这件事您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聊一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