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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李大爷一生无儿无女,活着的时候,没有一个亲戚登过他家的门来看他,陪他说

陕西西安,李大爷一生无儿无女,活着的时候,没有一个亲戚登过他家的门来看他,陪他说说话。可他人刚走,所有的亲戚便从四面八方冒了出来,为争夺他的房产闹得不可开交。但判决结果让他们傻了眼,房子没有判给他们任何一个人。

家住西安的李大爷是个苦命人。年轻的时候,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跟自己的爱人分开了。兜兜转转,十几年过去了,李大爷始终没有再遇见让自己心动的人。再一晃,年龄大了,李大爷也就断了找个老伴的念想。

年轻的时候还好。身体硬朗,想去哪就去哪。因为习惯一个人独来独往,李大爷跟自己的亲戚走动得也不多。虽然亲戚不少,但最多也就逢年过节的时候一起聚一下。

随着李大爷的年龄越来越大,身体也越来越差。从2016年开始,他基本上就不跟亲戚来往了。

看着他深居简出,李大爷那些亲戚也就慢慢淡了,之前还隔三差五打个电话问候一下,后来,连电话也没有了。

2017年,一场大病让李大爷的身体彻底垮了。他连自己的日常生活都无法照料。打电话问了一圈亲戚,一听说李大爷现在都无法自理了,硬是没有一个人愿意来照顾他。

看着李大爷孤独的身影,不听使唤的身体。他的侄女小丽主动来到他家,告诉伯父,自己愿意照顾他。

看清了亲戚的嘴脸,李大爷想到自己百年之后,那些人肯定要来争夺财产。为了不让小丽白白照顾自己一番,他决定将自己住的房子,在自己过世之后留给小丽,但小丽要在他有生之年好好照顾他。

为了确保双方的利益,李老爷专门把村委会的人喊到家里,当着那些人的面,他和小丽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村里人作为见证人,也在遗赠抚养协议上盖上了公章。

小丽确实是一个不错的人。她住进李大爷家里,根据大爷的身体情况安排他的一日三餐,按时陪李大爷去看病拿药,就连李大爷住院,也是她亲自护理,不假借他人之手。

天气好的时候,她就把李大爷推到公园去遛弯。

在小丽的精心照料下,李大爷的精神面貌好了很多。人人都夸李大爷命好,有人愿意认认真真的照料他。

这一照料,就是五年的时间。从始至终,小丽都没有亏待过李大爷。越往后,李大爷的腿脚越不利索,小丽每天都要为大爷按摩半个小时。

周围人都说,李大爷即便坐在轮椅上,但身上都是干干净净的,一点味道都没有。

2022年,李大爷生了一场大病,也是这场病,夺去了李大爷的生命。在李大爷最后的日子里,小丽天天陪在大爷身边,陪他说话,虽然很多时候,李大爷都在昏睡,但听到小丽说到开心的事,还是会微微地点点头,或者动动手指头。

李大爷过世后,小丽给他的亲戚去了电话,让他们来参加李大爷的葬礼,可没有一个人现身。是小丽一个人忙上忙下,将李大爷的后事安排得妥妥当当的。

把所有的事情办完后,小丽带着李大爷的房产证和他们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准备去把房子过到自己名下。这时,那些连李大爷的葬礼都不愿意参加的亲戚,全都冒了出来。

他们不准小丽去过户,在他们看来,李大爷虽然无儿无女,但还有他们这些亲戚,既然大家都是李大爷的亲戚,那么,李大爷的房子也应该大家都有份。那些人还联合起来,把小丽告了。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丽拿出她和李大爷签的遗赠抚养协议。

里面清清楚楚写着:小丽负责李大爷的生养死葬,李大爷过世后,他名下的房产归小丽一人所有。

有人会问:什么是遗赠抚养协议?

《民法典》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依据上述法条的规定,结合本案,遗赠抚养协议只能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小丽是李大爷的侄女,不属于1127条规定的继承人范围。

所以,李大爷跟小丽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是有效的。

同时,在协议签订后,小丽勤勤恳恳,按照协议的要求将李大爷的生养死葬都安排得妥妥当当的,完全履行了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故,在李大爷走后,小丽有权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的约定,一个人取得李大爷的房产。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也就是说,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或遗赠。

最后,判李大爷的房子归小丽一人所有。

这世上,从来就没有既要又要的道理,既然不愿意承担抚养的义务,就没有权利在分配遗产的时候来要求分一杯羹。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