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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的代价,论电信“杀熟”现象的存在之思 深圳一先生使用电信269元套餐四年,

诚信的代价,论电信“杀熟”现象的存在之思

深圳一先生使用电信269元套餐四年,申请销户时客服两次降价至169元,但仍比他人同套餐贵出30元。广西蒋圈想更换朋友同款套餐,联系四个渠道均被拒,唯有在提携号转网时被告知“可办”,最终仍未能办理。新浪财经实测,移动十年老用户100GB套餐月费189元,新用户仅需39元即可获得110GB流量。这不是孤例,而是一种被反复验证的普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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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杀熟”,本质是对诚信的“征税”。

新用户享受补贴,老用户支付溢价,这看似荒谬的定价思维,恰是存量竞争时代的理性选择。用户增长见顶,换号的社会成本太高,绑定的银行卡、注册的账号、积累的通讯录构成一道天然壁垒。老用户被锁定后便失去议价能力。升套餐一键可办,降套餐层层设卡,“升易降难”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精心设计的收入保护机制。

客服口中的“系统不支持”“套餐已下线”“只能线下办理”,是一套标准化的拒绝对话术,将商业选择包装为不可抗力,将制度性歧视伪装为技术性限制。而当用户亮出“携号转网”或“向工信部投诉”的底牌时,这些障碍奇迹般消失。折扣来了,优惠有了,原本“不存在”的套餐突然可办了。障碍从来不是技术性的,而是选择性的。“不闹不解决”成为被反向“教育”出的用户策略——这不是消费者的胜利,而是制度的溃败。


法律的空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2018年工信部已要求“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2021年国新办吹风会再次要求严查“新老用户不同权”;2025年工信部启动“明白办、放心用”专项行动,要求全渠道公示全部在售资费;2026年相关规范更进一步,要求所有在售套餐向新老用户平等开放。

政策层层加码,乱象依然如故。

法律失效,因其只有宣言,没有牙齿。现有法规多为原则性条款,缺乏精准罚则。运营商设置隐形障碍阻止降档,违法成本趋近于零。即便被投诉、被曝光,整改也流于表面,公示了套餐,不等于用户可以办理;承诺了同权,不等于取消隐形门槛。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价格歧视嵌套在精心编织的“资费迷宫”之中。地方推出临时套餐,隐藏于线下或特定入口;合约条款语焉不详;线上只能升级不能降档,降档必须“上门办理”。消费者面对的不是透明市场,而是一个认知困局。


监管的悖论

2025年第三季度,在售资费公示率达99%以上。数字漂亮,令人安心。

但公示不等于可得。消费者仍反映实际可办套餐与公示不符。监管依赖被动投诉,缺乏常态化监测。只要用户不投诉、不曝光,歧视就继续存在。监管变成了对“被发现的问题”的事后追认,而非对“系统性问题”的事前预防。

甘肃、青海、浙江等地均有专项整治,但碎片化的行动难以撼动结构性的商业逻辑。运营商重视ARPU,“升易降难”是其收入保护机制的内核,只要这个内核不变,任何表面整改都只是暂时让步。

重构的可能,破解“杀熟”困局,需要让宣言长出“牙齿”。

立法层面,应在《电信条例》中明确新老用户同权的刚性条款,认定老用户办卡限制类格式条款无效。对“杀熟”设定阶梯式处罚,让违法成本从“趋近于零”变为“高到不敢触碰”。

监管层面,应搭建数字化常态化监管体系,强制全渠道公开全部在售套餐,实现新老用户展示、查询、办理权限完全统一。监管须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监测”,当系统能自动识别并预警新老用户间的价格鸿沟,“杀熟”便无处藏身。

救济层面,应降低消费者维权门槛。携号转网不应是谈判筹码,而是无需任何理由即可行使的法定权利。将转网意向作为优惠前置条件,本身已违反《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
媒体:天下苦话费贵久矣

信任的利息

电信服务早已不是奢侈品,而是普惠公共服务。它的定价逻辑不应遵循纯粹商业理性,而应承载更重的公平责任。

一个社会对待老用户的方式,折射出它对“信任”的态度。当诚信被“征税”,当守信者比投机者付出更高代价,制度的根基便在无声中松动。每一次“杀熟”都是一次信任折损,每一次推诿都是一次契约背弃。

那些被锁定的老用户,支付的不仅是每月多出的几十元话费,更是一个社会对公平的耐心。这笔账远比套餐差价昂贵。而一个让守信者不断支付溢价的社会,终将无人愿意守信。

【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