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卢麒元近日在北京公开发声,他提出一个主张:“立法者每次参与都要政审!”因为最严重的渗透,是通过“立规矩”完成的。他点破两个隐患:一是法律中出现“优先采用国际标准”条款,国际标准大多是欧美主导制定的,一旦盲目套用,等于把裁判权交出去。相当一部分专家教授开口闭口“跟国际接轨”,所谓的“跟国际接轨”接受西方国家的规则标准
卢麒元不是纸上谈兵的“学院派”——他出生于四川,毕业东北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1987年就进了财政部,之后又在政府、国企、还有港资金融圈里混过三十多年。
他点出的两个隐患,值得我们每个人警觉。
隐患之一,就是那句看似没毛病的“优先采用国际标准”。
眼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近刚刚修订了《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对外贸易法的草案里,也出现了这类表述。
这些年,像ISO、IEC这样的国际标准,大多都牢牢掌握在欧美产业链手里。
如果你拿到原始的标准文件,会发现里边参数怎么定、细则怎么写都高度技术化、极难琢磨。
可这些“中立”的参数,实质上就是特定企业、特定国家产业链保护自家的壁垒。
比如当年中国光伏产业冒头,靠量和成本迅速做大,眼看着就要反超对手。
欧盟那边坐不住了,二话不说,拉出来“环保国际标准”,加上反倾销关税,组合拳一砸下去——中国企业不管多有技术,依然被拦在门外。
实际上吃亏的,不是技术,也不是劳动者,是规则解释权,只要制定规则的笔杆子在别人手里,他们想关哪扇门,就可以找理由关你。
第二个隐患才更隐晦,“立法者”本身背后的利益勾连太复杂,这里头海归、裸官、还有亲属子女都定居海外的,有些人手里握着大笔权力。
表面上,条文看着平平无奇,实际里头的某一行技术参数、某些定义,分分钟就能卡死本土企业,给“国际上”留出方便门。
当然,翻翻现行制度,很多人其实并不清楚:我们国家其实早就在“政审”上做了不少预案,只不过“缝没补满”。
比如中共中央办公厅2016年出的那个《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明文规定了:
配偶已经移居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全部移居境外的,不能参加公开选拔。
这还只是一环,同样,在《公务员法》第七十四、七十五条里,对于任职回避、地域回避以及公务回避都有全套的设计。
换句话讲,立法者要进行背景审查,这根本不是卢麒元突发奇想,法律层面其实早就有了,标准也挺细。
现实操作上有两道口子:第一,这类规定,覆盖面还没到所有参与立法细则的人。
像很多时候,起草团队里有人是高校教授、智库专家、行业协会参与者,这些人不归公务员编制,也就不完全纳入审核程序。
第二,现行做法更多是一锤子买卖,准入时查一遍,今后是“不定期抽查”——没有做到卢麒元主张的“每次参与前都要重审”的颗粒度。
换句话说,你可能通过了三年前的那一轮政审,但后来情况变了,没人再专门查你在参与新一轮立法项目时,是不是还和原来一样。
这一点必须讲明白,网络上一些声音动辄喊“全面清除海归”“家属有绿卡一律回避”,这种极端化说法听着解气,可操作层面根本行不通。
仔细看法律文本和现实流程,会发现制度是有规则的,只不过一些细节的缝没缝好。
否则不分青红皂白搞“一刀切”,最后很可能是既伤了用人原则,也寒了真正想做事的心。
我自己的观点很现实:立法“防渗透”肯定有必要,但卢麒元主张的“每次参与都要政审”。
实事求是讲,在现有框架基础上,如果真要推进,还需要补充另外两样东西,否则效果很难打到点子上。
首先,动态利益披露应当成为立法项目的标配。
参与每一次立法、每一项标准制订,相关负责人都要主动公布自己、配偶、子女以及近亲的商业关联、海外资产、资助情况,信息要公开透明,便于社会各界查验。
其次,更要加强专业制衡,过去很多征求意见稿广而告之,但普通公众参与度低,产业界声音上不来,大多数反对意见根本没进到最后条文里。
前面提的光伏产业事件,如果相关产业方能组织起真正的集体性话语权,在“优先采用国际标准”这样一行字后面,或许能加一句“结合本国产业实际、利益相关方意见另行调整”。
光靠政审和回避机制,很难“堵住所有漏洞”,有时候还是得靠社会层面多番制衡,减轻行政自身的压力。
另外,政审机制该迭代当然要升级,但边界一定要讲清楚。
最该重点政审的是“真正握决定权的那些人”,比如参与起草、审议、投票决定的人,而不是整个浩浩荡荡的“顾问团”“利益相关方代表”。
“优先采用国际标准”这个争议点,市场监管总局原文其实是挂着“结合国情”这四个字的。
卢麒元担心的是“优先”这俩字在实际操作中被简化、“机械执行”。
并不排斥技术接轨,怕的是一接轨就把国内企业的利益丢了,这不是要倒退,而是要避免“唯国际唯西方”的逻辑吃掉自己的命脉。
讲到底,防渗透要靠政审,立好规矩还得靠阳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