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盗防闺蜜!"四川巴中,男子是上门女婿,可竟瞒着妻子与她从小认识的闺蜜,在各自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长达15年。妻子得知此事后,千里捉奸撬开门,桌上留着一张字条:"爱上你是我的错"。过后,她举报8年才立案。法院这样判了!
2009年5月1日,罗女士只身赶往河北唐山,推开丈夫罗某租住房间的门,看见桌上还摆着没来得及收拾的饭菜,两人生活在一起的痕迹遍布屋内,人却不见踪影。桌上压着一张字条,上面写着:"爱上你是我的错。"那一刻,罗女士心里大概已经清楚了。
2002年,罗某入赘到罗女士家中,按当地习俗改用妻子姓氏,和岳父母同住。上门女婿的处境让罗某长期感到压抑,夫妻两人之间的沟通也越来越少,感情逐渐冷淡。
2007年,罗某选择一个人去唐山打工,想换个环境散散心,没想到在那里遇到了罗女士从小一起长大的闺蜜闫某。
闫某2001年已和丈夫登记结婚,育有两个儿子,两人都是有家室的人,却在异乡的孤独和各自婚姻里的不满足中慢慢靠近,最终越了界。
罗女士当面对峙之后,罗某没有回头,彻底切断了和原配妻子及儿子的联系。从2009年起,罗某与闫某在唐山长期同居,共同生活、一起打工,周围邻居和同事都以为两人是合法夫妻。
同居期间,两人生下一个女儿,办出生证明、办入学手续,签字的时候写的都是父亲母亲。而四川老家的罗女士,从那时起一个人带着儿子,赡养父母,撑起整个家。
罗女士没有选择沉默。她开始收集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但前期提交的材料始终达不到立案要求,一次次没有回音。
这条路走了整整八年,直到2018年,当地公安机关才正式立案,随后民警赶赴河北,调取多年的居住记录,走访数十名知情人,将两人十五年同居的证据链逐一固定。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罗某和闫某都不认罪。罗某说两人2014年就已经分开,没有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闫某则说自己不知道罗某始终没有离婚,而且两人又没有重新登记结婚,不算重婚。这两个辩护理由,实际上都踩了一个认知误区。
根据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重婚罪的认定并不以是否再次登记结婚为前提,只要双方长期、稳定、公开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事实重婚,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两人在唐山租房同居十余年,以夫妻身份养育子女,周围人公认是一对夫妻,完全符合这一认定标准。闫某直到2016年2月才与原配丈夫办理离婚,在此之前双方均处于婚内状态,案件事实清晰。
2026年3月31日,通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某以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量刑均在刑法第258条规定的两年以下范围之内。两名被告不服,随即提起上诉。
2026年6月16日,案件二审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持续近五个小时,当日未当庭宣判,结果预计近期公布。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在重婚等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罗女士在刑事追责之外,同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寻求进一步的法律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