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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女儿复仇当街杀人!2009 年广州单亲妈妈陈雪香,得知 17 岁女儿被强奸后报

为女儿复仇当街杀人!2009 年广州单亲妈妈陈雪香,得知 17 岁女儿被强奸后报警,次日约出嫌疑人,和弟弟等人当街殴打致其身亡。2010 年她因故意伤害罪获刑五年,此案尽显情理与法理的冲突。

陈雪香一个人拉扯17岁的女儿婷婷过日子,母女俩日子过得平平淡淡,谁也没料到一场噩梦突然砸到家里。

婷婷外出赴聚会时被中年男子李某侵犯,哭着回家把整件事告诉母亲,陈雪香听完浑身发抖,抱着女儿掉了一整晚眼泪,第二天一早就带着孩子去派出所报案,还配合民警去事发宾馆固定证据,最开始她是相信公安能给女儿讨回公道的。

可李某半点没有收敛,反倒频繁给婷婷打骚扰电话,言语轻佻,还主动约女孩出门见面,扬言要包养她。

一通通电话像刀子一样反复扎在陈雪香心上,看着女儿整日以泪洗面、不敢出门的模样,她心里那点理智慢慢被恨意冲垮,转头找来弟弟陈建雄商量,打算借着见面的机会把李某拦住,好好教训一顿再交给警方。

几人提前踩好龙津东路的碰面地点,又叫上朋友帮忙埋伏,让婷婷假意答应邀约,把李某引过来。
隔天下午三点,李某开着黑色轿车准时赴约,刚停稳车,陈雪香一行人就冲上去想把人控制住。李某慌了神猛踩油门逃窜,慌乱中撞上公交车,人摔下车后起身拼命跑。

陈雪香跟在后面一路追赶,红着眼冲路边围观路人哭喊,说自己未成年女儿被这人强奸,求大家帮忙拦住他。

路人听完全都义愤填膺,不少人上前围堵李某,陈雪香姐弟和同行朋友追上后,围着李某拳脚相加,还有人拿出硬物击打他头部,混乱中李某上衣被扯掉,光上身趴在地上再也没了动静。

陈建雄和同行的朋友见状慌忙逃走,只剩陈雪香留在原地,清醒过来后立刻拨打110和急救电话,主动等候民警到场自首。

可救护车赶来时,李某早已没了生命体征,法医鉴定显示,死者头部遭受多处钝器重击,脑部大面积出血,中枢神经衰竭身亡。

2010年广州中院开庭审理,法院认定陈雪香姐弟几人属于共同故意伤害,即便李某存在重大侵害嫌疑,普通人也没有动用私刑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不能凭着情绪自行处置嫌疑人。

陈雪香只是扇过对方耳光,致命击打由其他人完成,加上主动自首、被害人存在过错,法院酌情从轻,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她五年有期徒刑;

弟弟陈建雄叠加非法持有毒品罪名,获刑十七年,同行帮忙的汤炽辉判十二年,三人还要共同赔偿死者家属近五十万元。

一审宣判后陈家不服上诉,2011年省高院驳回诉求,维持原有判决。

这件案子当年在网上吵翻了天,绝大多数普通人都心疼陈雪香,觉得李某作恶在先,母亲只是替女儿出气,五年刑期太过苛刻。

可法官的考量不能只看人情,要是受害者家属全都私下动手报复,社会秩序会彻底乱套,合法维权的渠道也就失去意义。

整件事到最后没有赢家,婷婷刚满十七岁就遭受侵害,母亲入狱无人依靠,只能独自打工谋生;陈雪香身陷囹圄,本该依靠法律惩治的嫌疑人,最后反倒让自己背上刑责;

死者家中还有年幼孩子,两边家庭全都被这件事拖入深渊。 人心都有柔软的地方,母亲护女的悲愤所有人都能共情,但再委屈再心痛,也不能跨过法律这条红线。

受了伤害第一时间依靠公权力维权,才是真正能长久护住自己和家人的办法,一时冲动换来的从来不是公道,只会是新一轮无法弥补的苦难。

评论列表

幻影浮生
幻影浮生 328
2026-06-27 07:24
强奸犯为什么没有羁押?

杀神 回复 周玉豪 06-27 12:54
调查取证也得羁押问询,没有问题再放,

周玉豪 回复 06-27 12:36
当天报警,次日约人出来打死。警察还在调查取证呢,又不是当场抓住或投案自首,不可能你报警不需要调查就去抓人吧,万一诬告呢?用不着动不动就质疑什么,显得你人间清醒。

用户10xxx08
用户10xxx08 127
2026-06-27 07:36
强奸犯应该判死刑,支持受害者亲人家人正当防卫

用户10xxx95 回复 江西658技术师 06-27 22:09
好处是可以大概率杜绝强奸犯罪

江西658技术师 回复 06-27 21:41
文盲+法盲,,,,如果这样。。受害者都会被杀死

wfY
wfY 124
2026-06-27 08:20
强奸犯,建议直接枪毙,要不就阉割

我有个朋友 回复 06-27 16:08
所有犯罪一律枪毙!

野草中的飞刀 回复 06-27 17:52
我也支持你,但最大问题是,有的婚内强奸,或者有争议的案件,如果也适用于此条,那么你这辈子都不要惹女性,一不注意就要被判死刑了…… 另外,女性强奸男的又怎么判?

腾翘
腾翘 103
2026-06-27 12:25
让一个严重罪行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这锅谁来背?

用户10xxx81 回复 06-27 18:38
你写的很好 嫌疑人 那不是罪犯 不存在法律制裁 又何来法内 法外 只是重点调查对象而已

用户10xxx30 回复 06-28 00:03
【k k y y p】,,[沙发][沙发]是䋞,,, 址,,,成年,,, 人,,, [呲牙笑]视,,,,,蘋

老陈醋
老陈醋 76
2026-06-27 13:21
在强奸犯被受害人报警的情况下,还能够逍遥法外,这有什么复杂的原因吗?

40米大刀 回复 06-27 18:19
没有批捕之前,派出所只能羁押24小时,24小时内没批捕令只能先放人配合24小时传唤,没有复杂原因完全合法合规,但是这个派出所调查取证定案速度太慢了,这种案件按常理很快就能批捕

无我 回复 40米大刀 06-27 22:35
那种地方,如果真能秉公,罪犯会那么嚣张?

大叔
大叔 39
2026-06-27 15:08
杀强奸犯是为民除害,应该轻判,关15天差不多

用户10xxx30 回复 06-28 00:03
【k k y y p】,,[沙发][沙发]是䋞,,, 址,,,成年,,, 人,,, [捂眼睛]视,,,,,蘋

西吸雾者魏俊杰
西吸雾者魏俊杰 30
2026-06-27 15:30
如果强奸犯是她打死的,判5年,我觉得公平公正,但是她只是扇过耳光,这也要判5年???

用户13xxx41 回复 06-27 23:14
应该是考虑到她是主犯的原因

阿凡提
阿凡提 29
2026-06-27 08:25
强奸犯只要不怕死也可以发财
杨刚
杨刚 21
2026-06-27 13:58
量刑过重,因强奸犯而引起。
生死由命
生死由命 21
2026-06-27 12:30
我的意思是可不可以没收作案工具,顶多算故意伤害罪。

用户10xxx87 回复 06-27 13:48
狗都吾食

杜国桢
杜国桢 19
2026-06-27 10:28
把弟弟害了,这不应该

用户10xxx43 回复 06-27 10:57
我判断是,她们都是在外面混的,粘上了毒品

UC用户123 回复 用户10xxx43 06-27 12:28
你是怎么判断的

纯朴的圣女果
纯朴的圣女果 16
2026-06-27 15:50
还好吧,要是我的话,他一家人不整整齐齐,对的起我这一生么?
死亡呼吸
死亡呼吸 14
2026-06-27 13:51
仔细看,给我的感觉 就是 1:被侵犯了 当天报警了, 第二天打死人了,孩子母亲,本身单亲 带孩子太难了 (这个打死绝对是意外 )中间给警方时间太少 调查取证完全不够时间 然后被打死的这个人在当地应该很有人脉 要不不能再犯事之后还说那么嚣张的话 。2:弟弟陈建雄,和毒品沾边,也是混的,最少也是个小混混。 汤汁辉,帮忙这个也是狠人,混过,普通人下手没那么狠 关键还不是自己的事,吓唬吓唬就好了。 总结 感觉就是没有一个无辜的。

用户10xxx45 回复 06-27 17:07
事出有因。死者无确切致命结论,让弟弟一人背锅,其余两人轻判更好。

橘子
橘子 12
2026-06-27 14:20
强奸犯唉,该打
鱼鱼是爱
鱼鱼是爱 9
2026-06-27 15:44
私刑重判是怕。别个给他们那些人也上死刑
中年男人
中年男人 8
2026-06-27 18:50
这应该分成2面看即使是强奸犯也罪不至死吧,你打一顿,出出气,都有情可原,但是你把人打死了,这就出来第二个问题,即使你不是故意的,那也要过失杀人吧!
用户10xxx52
用户10xxx52 7
2026-06-27 20:31
强奸犯作奸犯科,频频挑衅,该死该死!
拔总
拔总 7
2026-06-27 20:07
这男人死有余辜,不这样母女没有安生日子过,只是不要连累兄弟和朋友。
LBB
LBB 7
2026-06-27 20:43
未成年人犯法,监护人要承担一定法律追责,不能不了了之
只为正义
只为正义 7
2026-06-27 17:47
其实不应该打死,对强奸犯只需要一剪刀,没收作案工具是最对味的处罚
老王
老王 6
2026-06-27 17:04
为母亲点赞
默默 正
默默 正 4
2026-06-27 18:50
如果是小编所编的话\那这判法存失公道\如果不是这样的过程\那就有原因了\所以不能轻易评论!
没,没想陪你玩!!!
没,没想陪你玩!!! 3
2026-06-27 19:30
死了,判赔五十万,那么他强奸应该赔别人多少,一辈子都被毁了,配合一百五十万,很合理吧
无名小卒
无名小卒 3
2026-06-27 20:14
正当防卫
tomjerry
tomjerry 3
2026-06-27 20:56
要警惕一些博主为了流量,蓄意模糊甚至歪曲事件。整个案件的时间线是:2009年7月9日发生“QJ案”,7月10日报案,7月11日下午发生故意伤害案。事实上,公安机关最终未能从现场、被害人取得关键证据;宾馆服务员指认双方进出宾馆情绪平和,没有看出暴力等现象。最后法院只能认定被害人因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虽然生活艰辛,但是鲁莽、不懂法,如果公安能够来得及取得被告人的口供,也不至于结局如此悲凉。
用户12xxx40
用户12xxx40 3
2026-06-27 20:30
一律没收作案工具。
用户10xxx40
用户10xxx40 3
2026-06-27 16:43
侠客[得瑟]
孤独的漫游者
孤独的漫游者 3
2026-06-27 16:38
支持
杞风殛
杞风殛 3
2026-06-27 21:25
又是西方法系的程序正义,恶心
嘿嘿嘿
嘿嘿嘿 3
2026-06-27 23:39
中国刑法有些条例还是得按中国国情制定,不能学西方那一套
用户10xxx42
用户10xxx42 2
2026-06-27 19:29
现在看到这些第一反应是不是诬告[抠鼻]
用户98xxx17
用户98xxx17 2
2026-06-27 19:50
报警过了多少天,人家才去报复人家?文章写得不清楚
幸福让步莱茵阳光地板
幸福让步莱茵阳光地板 2
2026-06-27 19:01
以前不是一般的黑
ALEX
ALEX 2
2026-06-28 01:37
只是强奸犯死得太快了吧,我会一刀一刀让他慢慢死。
朱其莹
朱其莹 2
2026-06-27 22:37
难评,一个又一个的悲剧
小贺
小贺 2
2026-06-27 18:59
谁让他那么嚣张的,这种人碰到硬茬,屎都不如。
墨墨
墨墨 2
2026-06-27 19:22
原来是广州
用户73xxx47
用户73xxx47 2
2026-06-27 19:18
路见不平,众人铲!
用户52xxx57
用户52xxx57 2
2026-06-27 23:11
唯一的好事是李某死了
泰山之巅
泰山之巅 1
2026-06-27 20:38
有公道吗?
章鱼
章鱼 1
2026-06-28 00:34
应该是还有很多细节没讲清楚,正常情况不会第一天报案第二天报仇的。
映山红
映山红 1
2026-06-27 18:10
这个案不论对与错,结果就是保护了坏人的权益,好人却身陷囹圄
用户58xxx99
用户58xxx99 1
2026-06-27 20:21
强奸犯罪名成立,一律物理阉割
用户21xxx98
用户21xxx98 1
2026-06-27 19:50
不作死就不会死
面包
面包 1
2026-06-27 22:41
死一个太便宜他了
江南
江南 1
2026-06-27 23:16
众人应该帮忙抓住,让她女儿取其狗命,其他人也判不了这么重。
明月清风
明月清风 1
2026-06-28 02:36
早该如此,记住,别打脑袋。
撸猫大师
撸猫大师 1
2026-06-27 19:22
建议引入古代刑法
谢荣新
谢荣新 1
2026-06-27 22:03
为社会治安做出私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