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妈妈离婚获30万经济补偿金
首先,这30万不是全职妈妈的家务补偿哈。
原文有个细节:男方长期在外工作无法顾及家庭,有固定收入,对于婚姻破裂存在过错。
①男方有持续收入能力。这意味着未来他还能继续挣钱,而女方中年再就业困难,所以调解时更倾向于把现成的固定资产,门面和现金给女方,而不是留给他。
②且男方是法定过错方。如果起诉离婚,女方可以依据民法典主张损害赔偿,并且多分到小部分共同财产。但法院没有单独算损害赔偿,而是用门面全归女方加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一次性覆盖了财产分割倾斜、家务补偿和过错赔偿三项。
所以,这30万的经济补偿,家务补偿只占了一部分。
同时该案件是调解后结案的,不能作为裁判依据。但传递的司法导向是明确的,法院越来越认可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
全职妈妈离婚获30万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