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生女父亲否认拖累其他子女父亲68岁、母亲67岁生下孩子,孩子成年时,父亲已经86岁,实际上不拖累其他子女并不现实。
从法律角度来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很明显,他的女儿在他无力扶养孩子时,会不得不出来托底。律师说法

67岁生女父亲否认拖累其他子女父亲68岁、母亲67岁生下孩子,孩子成年时,父亲已经86岁,实际上不拖累其他子女并不现实。
从法律角度来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很明显,他的女儿在他无力扶养孩子时,会不得不出来托底。律师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