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人在苏州,晚餐到附近大学商圈的餐厅吃快餐,一个人的晚餐,怎么方便怎么来。吃到一半,忽然有一对年轻男女来到店里,女孩对正在出餐的老板娘说:「我中午来你们这里吃饭,结果拉肚子了⋯」
当时店内还有好几桌客人,老板娘一听,立刻放下手边工作,将两人带到一旁细问。原来女孩中午点了份餐,下午开始腹泻,就医后诊断为肠胃炎,因此来谈「赔偿」。
老板娘看了女孩带来的药及相关收据,轻声不知道说了什么,随即就看到她拿出手机操作,然后说了句:「转过去了」,目测是给予了金钱补偿,具体金额有多少就不得而知。
这一幕让我很意外,原来在大陆,用餐后身体不适,可以这么直接地向店家索赔?若在台湾,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为什么呢?
首先,腹泻的原因太复杂,可能是食物问题,也可能是个人体质,若同时吃过多种食物,谁能一眼断定是哪样出了问题?
再者,就算你笃定是吃了某家店的食物导致疾病,但除非你食物未吃完有留底,送去专业检验室化验之后,证明是食物中含有病菌导致身体不适,才能够据理向商家要求赔偿。
第三,就算你留存未吃完的食物,送到专业检验室化验的费用并不便宜,除非是集体食物中毒,会有卫生局的人主动介入调查,否则单一个案,一般人就是摸摸鼻子、自认倒霉,鲜少会返回店家指控食物有问题。
由于台湾在食品安全及卫生方面的稽查算严格,如果餐厅传出食物中毒事件,相关单位介入调查属实,后果会相当严重,因此餐饮业者大都战战兢兢经营,像今天这种「吃坏肚子索赔」的情形,在台湾几乎不曾听闻。
今天在快餐店的小插曲,让我亲眼见证了两岸消费文化的差异。在台湾,我们习惯「举证责任在原告」,没有确凿的证据,则不会轻易开口;但在这里,似乎更倾向「先协商,再厘清」,只要消费者上门,店家往往选择花钱消灾。无关对错,只是两地处理事情的方法不同罢了。
天气越来越热,外出用餐真的要多加谨慎小心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