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上海,男子在太古里劳力士专柜,花了14.26万买了块劳力士手表,结果戴了不到两天,手表彻底停摆。男子提出退货退钱,表行方一口拒绝,让他把手表放在门店,进行内部检测,3至5个工作日出结果,在检测报告出具前,概不退货。男子:不接受,手表离开我的视线,谁知道他们要干嘛。
花先生在专柜看中了一块劳力士手表,他不惜花了14万多买下。
店员现场给他调好表带,他直接戴上手腕,那感觉应该是相当到位。
可谁能想到,这份喜悦连周末都没撑过去。
两天后,他低头看时间,发现表针一动不动。
他赶紧联系当时的销售,按照对方教的方法,手动上链,试了几次,表针纹丝不动。
这时候花先生心里很别扭,14万多买块手表,用了两天就出现问题?
他找到表行,让工作人员现场检修,结果一样,这块天价手表,彻底停摆不走了。
花先生不干了:我花十几万买的东西,两天就坏,这肯定是质量问题,表我不要了。
他向表行提出了退货退款,不料,表行的态度却强硬起来。
销售说了一大推,话里话外就一个意思:表得留下,我们要送去做专业检测。
这期间需要3到5个工作日,等检测报告出来,才能说下一步。
表行的这个方案被花先生当场拒绝。
他坚称:手表一旦离开自己视线,进了专柜的服务中心,检测报告怎么写、结论怎么下,他完全没底。
他的顾虑是:万一对方说是他自己弄坏的,他拿什么来证明?
花先生出示手里的那张保证单,上边写得很清楚:7天内出现故障,经检测确认为制造、或装配缺陷导致的机芯问题,消费者可以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注意,那个“经检测”这三个字,现在是卡住花先生的铁门槛。
品牌方咬死这个流程不放,消费者觉得这是推诿扯皮的借口,双方就这么僵住了。
花先生一气之下,投诉到市监局。
监管部门出面调解了,但结果并不意外,专柜坚持要先检测,花先生坚持要直接退。
双方对检测方案达不成一致,调解终止。
换句话说,目前谁拿也拿这块停走的劳力士没办法。
6月10号,记者介入追问这件事。
专柜销售只说,内部已经在处理,会跟当事人沟通。
劳力士上海总部,干脆连个正面回应都没给。
花先生那块14万的手表,至今还在他手里停着。
这件事的本身,其实不是手表坏了,任何工业品都有次品率,劳力士也不例外。
真正让人窝火的是,当一块售价14万、两天就坏的商品摆在你面前时。
消费者的基本判断,和品牌方的所谓“流程”之间,存在着一个巨大的、对消费者极其不利的灰色地带。
“先检测”这三个字听起来合理,但仔细想想,检测权完全掌握在品牌方手里。
送检的是品牌的服务中心,检测的是品牌的人,出报告的也是品牌的体系。
消费者在这个链条里,连旁观者都算不上,更别说参与和监督了。
如果检测结果是“人为使用不当”,花先生拿什么去反驳?
他去哪里找第三方权威机构来做鉴定?即便能找到,费用谁来出?时间谁来赔?
更值得玩味的是,花先生这块表,是在专柜当面调试、当场戴走的。
两天内,也没有任何磕碰或不当使用的迹象。
在这种情况下,品牌方依然可以理直气壮地说:等检测结果。
而消费者除了干等,几乎没有任何反制手段。
所谓的7天退换货条款,在实际操作中,被“经检测”三个字套上了枷锁。
这不是花先生一个人的困境。
所有买高价商品的人,在面对品牌方强势的售后流程时,都处在这种被动的地位。
你花的钱越多,理论上对品质和服务的期待就越高。
但现实往往是,你付完款的那一刻起,主动权就彻底交出去了。
品牌方可以用“流程合规”来合法地拖延、推诿,而你除了发帖曝光、找媒体、投诉到监管部门,能走的法律路径又窄又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花先生购买的劳力士手表,在两天内就出现停摆故障,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
且购表保证单中,有7天内出现故障可退换修的约定。
因此花先生有权要求退货退款,表行以需先检测为由拒绝退货,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这件事到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
花先生想要的是退款,专柜给不了,因为一旦开了这个口子,后面再有类似情况怎么办?
劳力士这个金字招牌,至少在售后这一环上,暴露出了它冰冷、僵化、不近人情的一面。
说实话,一块14万多的手表,两天就坏,这本身就是一件极具讽刺意味的事。
它提醒所有人,奢侈品卖的从来不是“不会坏”,而是坏了之后维权难。
花先生恰恰没吃这一套,他较真了。
但较真的结果,也让人看清了一个事实,哪怕你花了14万。
但在面对一个庞大、严密、流程至上的品牌体系时,依然只是个说不上话的消费者。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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