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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大了!”河南,男子手持1999年分四笔存入的93万存折,老旧存折、完整手续、

“闹大了!”河南,男子手持1999年分四笔存入的93万存折,老旧存折、完整手续、二十年封存保管,到当地银行取款却被拒绝,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庭,银行辩称该存折系员工伪造,当年现金从未入账,并申请员工出庭作证,男子则坚称存折有银行公章,要求兑付本金及14万利息。法院判决令人大跌眼镜!

手捧盖着银行红戳的存折,等了二十多年,等来的却是一句“查无此账”——这种荒诞剧,真真切切发生在河南平顶山。

1999年,史先生分四次在当地一家银行汝州支行存入93万元现金。每次存款,银行工作人员都当场登记入账,更新存折明细。存折页面记录清晰,同时加盖了银行专用业务公章和经办柜员张某的私人印章,整套手续完整规范。

在那个年代,银行就是老百姓最信任的保险箱。存折上盖了章,钱就等于锁进了金库。史先生把这本存折妥善珍藏,二十多年从未动过。

时间一晃到了2020年,史先生终于拿出这本珍藏多年的存折,准备连本带利取出来。

结果,银行一盆冰水从头浇到脚。银行内部核心系统里,根本没有这笔93万存款的入账记录——无流水、无备案、无留存信息,一切干干净净。

当年的经办员工张某,出庭给出了一个让所有人都措手不及的证词:这笔存折是他个人私自制作的虚假凭证,93万现金从未入账,他甚至声称史先生对此知情。

更狠的是,张某还有前科。1998年到2000年间,他收款不入账的金额高达400万元,被判过刑。
银行迅速补刀:存折不是银行正规业务产出的,是张某伪造的。银行从来没收到这93万,责任在员工个人,跟银行没关系。

公章是真的,但交易是假的——这句话,直接把储户的信任逻辑砸了个粉碎。

史先生气得浑身发抖,直接告上法庭,要求银行兑付93万本金加14万利息。

一审裁定——驳回起诉。

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法院的理由简单到让人窒息:张某存在经济犯罪嫌疑,得先刑后民。既然银行员工可能涉嫌伪造存折、私刻公章,那就先把刑事案件查清楚,民事纠纷暂且靠后。

史先生上诉坚持说,即使张某犯罪,他的犯罪行为跟银行该不该赔钱这事,是两回事,法院不该用程序裁定来代替实体审理。但二审法院没有采纳。

好,问题来了。如果张某真的把钱塞进了自己腰包,银行真的一分钱责任都不用担吗?

银行有自己的律师团队、风控体系和内部监控。员工是银行招的,公章是银行配的,存取款操作是在银行柜台里完成的。出了事,把锅全部甩给当年的经办人,说“这是员工个人行为”,合情合理吗?老百姓去银行柜台,认的不是张某的脸,是他身上的工装和桌上那枚红戳。

案件最讽刺的地方在于,这本存折里的每一笔存款都有银行公章和柜员私章,它是银行自己系统里流出来的凭证。

如果拿存折都取不出钱,那存折到底是干什么用的?如果盖章的交易都能被一笔勾销,银行的信用又从何谈起?

更让人后背发凉的是,张某在法庭上声称史某“知情”。但史某当时是普通储户,他上哪知道系统里有没有入账?

最后,案子被挡在了刑事犯罪这道门槛后面。史某的血汗钱,到底是被张某吞了,还是被其他环节漏了,目前没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