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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夜里在家附近闲逛,路过巷子的时候偶遇了一个女子,对方长相不错还温柔的

四川,一男子夜里在家附近闲逛,路过巷子的时候偶遇了一个女子,对方长相不错还温柔的询问要不要来“按摩”,男子看到对方盛情邀约,也不好意思拒绝,就跟着对方回家了。回头还支付了按摩费,谁知道,服务才进行了没多久,就被突然闯进来的临检人员给截胡了。男子表示很后悔:当时实在是控制不住自己。

目前,这两位违法人员,均被带回去调查、处理。

(深圳新闻网6月9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事发这一天,男子谢某非常无聊的走在自己小区附近,这个时候,夜已深,回家要经过一个巷子。

而这个巷子,一直以来,可能在某个转角处,会遇到一两个女子。

因为谢某非常无聊,他故意就朝着这个巷子的方向走去。

果然,路过了这个区域,就隐隐约约的看到一名女子刘某,刘某看到有人走了过来,就开始细声细语的询问:大哥,要不要来我家做按摩?

谢某还非常仔细的留意了一下刘某,刘某当时的穿着,也比较清凉,化着妆,看着还有点好看。

确实经不住这种萌动,也架不住对方在盛情的邀请自己,谢某竟然没控制住自己,直接就点了点头。

刘某笑了,就带着谢某回家,二人晃晃悠悠的,就来到了刘某的住处,其实就是她的一个出租屋。

走进了房间之后,两个人也一番合意,都同意了,敲定了,才准备开始进行按摩服务。

谁知道,“服务”还没有完全结束了,谢某的行为,就要被截胡了。

原来,临检人员敲响了房门,要求里面的人开门。

无奈,二人都乖乖的站在一边,等待调查......

这一片区域,其实早就被办案人员给盯上了,环境(风化)并不好,旁边就是住宅小区,要知道,怎么能容忍这样的行为,存在社区附近呢?

要是旁边还有小孩子,他们什么也不懂,估计还会问,这让家长怎么回答?

所以,这样的行为,实在是过于可恨,这次办案人员就准备实施蹲守、当场抓获。

女子刘某、男子谢某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也是供认不讳。目前,两位违法人员均被依法处以了行政处罚。

根据办案人员指出,这类出租屋,临检现场,可以说卫生情况一塌糊涂。

垃圾遍地都是,房间内也是一团乱。本来这种很凌乱的关系,就会带来卫生隐患。

何况,还是发生这类违法的行为,乱象的事情,更加会引发一些不可控的疾病传染,届时会带来更坏的结果。

只能劝说,净化环境,自尊自爱,千万不要“控制不住自己”,更加不要存在侥幸的心理,真的是会传染一些疾病的哦!

最后终究就是,害人害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66 条规定:男女之间达成合意的违法行为,构成治安违法。一般情节会被处以10-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并且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早之前存在收容教育,如今仅治安拘留以及罚款处理。

如果情节比较轻,可能会被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但是本案是当场抓获,属于“一般违法情节”,不构成情节较轻的情形,这两位男女,应该会被处以10-15日的拘留,且罚款处理。

案件中的女子,其违法场所是出租屋,因此可能会牵涉到房东本人,房东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7 条:作为出租人,如果审核不严格,没有登记也没有备案,则可能也要面临治安处罚。

作为房东,在把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时候,需要登记承租人的各项信息,还需要签订治安责任书。

如果没有登记、没有备案、也没有严格审核,案发之后,房东也将要面临200-500元的罚款处罚。

更为严厉的是,如果房东明知此事,故意隐瞒,还参与了,可能还涉嫌刑事违法。

《刑法》第 359 条规定:容留他人做违法的事情,提供场所,容留超出2人以上即达到入罪标准,构成容留罪,行为人要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说,房东默认了,还不汇报,并且还获得了一些好处,那么他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反之,如果房东完全不知情,也没有参与组织,更加没有参与获利,则不构成刑事犯罪。

对于这个案件,大家都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讨论留言吧。

信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