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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撞值千金!”男子驾车不慎撞坏3节护栏,管护公司开出一万多的天价赔偿,网友

“这是一撞值千金!”男子驾车不慎撞坏3节护栏,管护公司开出一万多的天价赔偿,网友直呼“这不是抢吗?”

陕西宝鸡,5月21日晚11时30分,市民张先生驾车行驶至公园路与峪泉路十字。

当晚下着大雨,车玻璃雾气弥漫,他在左转弯时,不小心撞上路中央防护栏。

车辆受损,三节护栏被撞坏,其中包括1个防撞桶、3个花箱和2个护栏。

张先生报交警,车辆送修。5月22日前往交警渭滨大队开事故认定书。

然而交警告诉他:先去找陕西拓泽博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协商赔偿,赔完护栏才能开事故认定书。

张先生只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只赔2000元,超出部分需要他自己承担。

无奈之下,他来到这家公司。工作人员拿出一张报价单:螺栓20元一个,矮牵牛花150元一箱,土150元一箱,花箱780元一个,护栏网片800元一米。

七七八八加起来,10840元。

面对“天价账单”,张先生当场表示不认可。

工作人员倒也“爽快”:走,去现场重新核算。

到了现场,双方重新清点,被撞的5个花箱改成3个或4个,其他项目也相应核减。

新账单出来了:9060元。工作人员说,能给他优惠到7500元。

张先生为尽快拿到事故认定书,只得咬牙交了这7500元。

5月26日,记者陪同张先生回到事故现场。

眼前景象让他血压飙升:防撞桶和前3个花箱、2个护栏确实是新换的,色泽较新。

但仔细一看,3个新换的花箱里,有两个内胆破损和裂痕,他掏了600元买了3个内胆,抢修完却有2个还是烂的。

更离谱的是,事发时两个护栏一个被撞裂,一个只是移位。

第二天,移位那个已被工人摆回原处,按理说不需更换。

但公司硬是算了两个护栏网片,一个算2米,一米800元,两个网片就是3200元。

用他的话说:“本来赔一个就行,他们强行算两个,还说维修比换新更贵。”

5月26日上午,记者以普通市民身份陪同张先生来到陕西拓泽博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表示,价格是按政府招标定的,渭滨区的护栏赔付都由该公司收费,“城管招标,大半年前中标的。”

当记者和张先生索要价目表和定价依据时,工作人员却以“电脑上查不到”“价目表要等经办人才能提供”“我只有经办人电话”等理由推脱。

更令人咋舌的是定价逻辑。当张先生质疑“一个螺栓就20元,远超市场价”时,工作人员称“螺丝是配套的,外面不好买,就跟去医院一样,一个螺丝你还说不值吗?”她直言,不可能给看供货单。

张先生问7500元是怎么优惠出来的,工作人员的回答堪称经典:“我们领导上报给你说了好话,公司也要赚钱,这优惠就是人情世故。”

张先生认为,交警“先交钱后开事故认定书”的做法有“捆绑执法”嫌疑。

对此,记者联系渭滨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回应称:“专业定损交警没有资质,我们只负责责任划分,不赔付开不了责任认定书。”

如果真是这样,那这起事故的责任划分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6月9日,渭滨区城管局工作人员称,关注到相关舆情,正在处理,但“区城管局不负责定价”,具体处理情况不了解。

宝鸡市城管局则回应称,该路段相关责任早前已移交,此事由区城管局负责处理。

两级城管,一个说“不负责”,一个说“移交了”,滑来滑去的皮球,正撞在这家“关系户”公司编织的利益网上。

这起“天价护栏”事件,已不是“正常索赔”可以解释,而是踩踏了多条法律红线。

交警以“先赔付后开事故认定书”为由扣押文书,更是程序违法。

第一,索赔标准过高,涉嫌价格违法。

护栏网片报价定800元每米,螺栓定价20元一个,远超正常市场价格。更荒唐的是,一箱土150元,一箱矮牵牛花150元——这已不是在“赔偿损失”,而是在“卖货”。

根据《价格法》,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该公司的定价行为,严重偏离市场正常价格,涉嫌价格违法。

第二,以“人情世故”为由打折,暴露收费乱象。

工作人员的回应堪称经典:“我们领导上报给你说了好话,公司也要赚钱,这优惠就是人情世故。”

这种将公共财产赔偿变为“私人可议价、可打折、可虚报”的灰色操作,暴露该路段公共设施管理养护权的严重腐败风险。

第三,交警“先赔后出认定书”涉嫌程序违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认定书是划分责任的法定文书,其出具不应以当事人先行赔付为前提条件。

交警以“不赔付开不了责任认定书”为由扣留文书,已涉嫌程序违法。

如果连责任认定书都要受制于是否“交钱”,那么事故处理程序的公正性将从何谈起?

当城市道路设施沦为“唐僧肉”,当一家公司可以一手遮天,当两级城管相互推诿、监管缺位,那么被宰割绝不仅仅是一个张先生,而是每一个每天行走在这条路上、未来却要为这条路的每一次维护间接买单的普通市民。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