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魔获刑7年:隔空猥亵12岁女孩后又性侵猥亵14岁女孩。
2025年7月,北京一对夫妇,在检查12岁女儿董知雪平板电脑时,眼前一幕让他们浑身发抖。
设备存着大量女儿与一名陌生中年男子的裸照和裸露视频。
惊恐之下,他们立即报警,怀疑女儿遭受“隔空猥亵”甚至线下性侵。
警方循线侦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33岁打印店老板郭宴。
他自己有一个孩子,本应承担为人父的责任,却利用工作之便,长期在小众交友软件、网络游戏群中物色青春期未成年少女。
他通过交友软件搭讪了仅12岁的董知雪,以“哥哥关心你”“帮你保守秘密”等话术逐步获取女孩信任,继而在线发布指令,胁迫、哄骗她拍摄并发送裸照及私密视频。
取得线上控制后,郭宴并未止步。他摸清董知雪的作息,主动前往校门口接她放学,陪她去课外辅导班,伪装成“大哥哥”“可靠的朋友”,消解女孩及周围人的戒心,最终在线下对董知雪实施多次猥亵并发生性关系。
侦查人员依法提取郭宴手机中的上万条聊天记录,发现另一名被害人赵思芊,受害时同样不满14周岁,且被郭宴长期操控近两年。
赵思芊父母离异,自幼跟随母亲生活,曾遭受家暴并遭同学孤立,逐渐封闭自我、抗拒上学。
郭宴在游戏群中主动接近她,扮演“理解她的人”,甚至让她称呼自己为“爸爸”,每天陪聊、听她倾诉心中委屈,填补了赵思芊的情感空白。
在建立情感依赖后,郭宴开始精神控制,代管其零花钱、要求出门报备、令她写检讨或拍认错视频,聊天记录中更以“遛狗”隐喻对其人身支配。
同样,郭宴指令赵思芊发送裸照和裸露视频完成线上隔空猥亵,并多次到其家中实施线下猥亵。
2025年6月,郭宴突然冷淡对待,下最后通牒:“如果你9月1日不去上学,我们就分手。”
赵思芊为挽留他勉强返校,但2025年8月郭宴已被刑事拘留,从此杳无音信。
郭宴被捕后前期做过有罪供述,但随后全面翻供,只承认与赵思芊发生过猥亵行为,矢口否认在赵思芊不满14周岁时与其发生性关系。
民警联系赵思芊母亲配合补充取证,母亲因担心女儿遭受二次伤害、影响已回归校园的生活,多次拒绝甚至拉黑民警电话。
检察官先后拨打十余次电话反复沟通,最终获准上门走访。
初次见面赵思芊沉默抵触,检察官没急于问询,而是温和安抚:“你还这么年轻、漂亮,未来的路还很长。你如果不愿说,可以写下来。”
观察到女孩松动,赵思芊最终在纸条上写下:“某年某月某日,我和他在家里做了男女朋友才做的事情。”
这份亲笔陈述,结合聊天记录、郭宴原有罪供述及在案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证实郭宴在赵思芊不满14周岁时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
但由于嫌疑人翻供、直接物证缺失、被害人陈述部分细节模糊且无其他客观证据补强,现有证据未能达到强奸罪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检方对赵思芊部分最终以猥亵儿童罪认定。
2026年1月23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董知雪)、猥亵儿童罪(对董知雪及赵思芊二人)对郭宴提起公诉。
2026年3月14日,朝阳区法院一审认定:郭宴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郭宴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且猥亵多人(含董知雪与赵思芊),情节恶劣,猥亵儿童罪跨档量刑,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承办检察官解释,郭宴到案后期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系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已在量刑幅度内酌情从轻。
正因为追加认定了第二名被害人赵思芊,猥亵儿童罪的量刑得以升档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档,体现了刑法对此类多人、长期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厉打击立场。
隔空猥亵也是犯罪,多人多次即“情节严重”。
第一,“隔空猥亵”是《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237条,猥亵儿童罪并不要求身体接触。通过网络命令、诱导、胁迫儿童拍摄、传输裸照或私密视频,同样构成猥亵儿童罪。郭宴利用网络哄骗两名女童发送裸照,已触犯此法。
第二,“多人”或“多次”属于“情节恶劣”,升档量刑。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适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郭宴猥亵两名女童,且持续时间长、次数多,属于“情节恶劣”,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郭宴的“精神控制”是加重情节。
他不仅侵犯了孩子的身体,更通过代管零花钱、写检讨、以“分手”相威胁等方式进行精神操控,这种手段比单纯暴力更为恶劣,在量刑时应予从重。
七年,或许是他余生的一部分,却是两个孩子永远回不去的青春。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被告人利用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弱的特点,以欺骗、诱导手段实施犯罪,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严惩。”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