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陈先生逛街时被拉去抽奖,幸运抽中平板电脑,领奖被告知要先充6800元。事后陈先生发现对方商品又贵又少,想退款,店家却一拖再拖,最后直接关门跑路。这究竟是“福利”还是“陷阱”?
某天,陈先生在逛街时,遇到两个男生,对方说要送他数据线,还可以抽奖,结果,陈先生一抽就抽到了一台平板电脑。
但是,两个男生告诉陈先生,中了平板电脑的话,需要跟他们去店里才能领取。
于是,陈先生便跟随他们去了店里,经过店员的轮番游说,陈先生真的以为自己遇到了免费福利,觉得天上掉了馅饼,非常高兴。
店员跟陈先生说,陈先生可以免费喝酒,而且平板也免费送给他,但有一个条件,需要在某购物平台三年内消费6800元,就可以把这些东西全部拿走。
陈先生觉得没什么问题,这只不过是把平时本该花的钱提前充值了,还可以免费得平板电脑,认为这笔买卖稳赚不赔。
店员就在陈先生的手机上下载了一款专属购物软件,并让他充值了6800元。
然而当所有程序办完后,陈先生核对单据和信息时,才察觉到不对,他发现,该购物平台的产品价格比其他地方贵了很多,而且平时所需的生活用品,很多都没有,压根买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
陈先生发现情况后,立即想放弃所领奖品,并向店家提出全额退款的诉求。
店员当场答复说,需要去申请一下,三四天后对方又说还在走流程,结果又过了一周,店铺竟然关门了。
发现被骗后,陈先生无奈之下,只能报警维权,民警解释,这种属于买卖合同纠纷,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
于是陈先生又去市监局维权,工作人员告诉他,遭遇这种情况的,不止他一人,目前只能先帮他登记一下。
为了追回这6800元,陈先生一直在与店家和客服沟通,客服回复,根据兑换规则只能退给他70%,也就是四千多元,但是需要陈先生按原价3999元,买下平板。
兑换规则里声明,活动赠送的“商城额度”为购物专用,无法用于取现及其他非权益用途。
且附赠的商城额度跟随商品酒水同样具有成本附加值,额度到账后将产生相应成本,七天内非商品质量原因额度一经赠送到账无法取消,如个人原因强制取消仅返还70%,剩余30%用于保留商城购物体验。
陈先生对此方案难以接受。于是便找到了调解员。
调解员便找到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了解情况,发现已有好几个人有同样遭遇,且该店家注销了营业执照,在闭店的情况下,只能先进行行政调解。
在市场监督管理所帮助下调解员联系到了该店的法定代表人许先生,许先生则称,此事与他无关,店铺是店长在负责,他并不知情,陈先生转的钱也不在他那里,所收到的钱都被平台拿走了,并且他跟购物平台没有一点关系,让陈先生联系客服。
经过协商沟通,陈先生与平台达成和解方案,6800元中的30%要用于消费,退还给陈先生1900元左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虽然店家兑换原则声明,退款仅返还70%,但是这一条款属于免除店家责任,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这种约定,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法律上不承认其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