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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相太难看了!”浙江绍兴,一男子花738000,买了套60平的二手房,入住7天

“吃相太难看了!”浙江绍兴,一男子花738000,买了套60平的二手房,入住7天后,母亲带孩子下楼玩,邻居告诉男子母亲,他家房子不好,问为啥不好?对方三缄其口,男子听母亲说完,心里咯噔一下,一打听,他房子里20年前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男子愤怒的要求房东退房,房东:都是20多年前的事了,我是第6个房东,我压根不知情,你是看房价掉了,觉得买亏了,让我贴钱,想得美!双方对簿公堂,一审男子胜诉,法院判决购房合同作废,房东退钱。房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让男子傻了眼。

这事搁谁身上不得气炸?唐先生在绍兴打拼了整整6年,省吃俭用掏空了家底,又背上了几十年的房贷,才凑够这73万8,买下这套不到60平的老破小。

他本来想着,终于能在这个城市有个属于自己的窝了,不用再带着老婆孩子颠沛流离地租房住。可谁能想到,这房子刚住了7天,好日子还没开始,就被邻居一句没头没尾的话给浇了个透心凉。

邻居那欲言又止的样子,让唐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他托人四处打听,终于从小区里住了几十年的老住户嘴里挖出了真相——2005年,这套房子的第一任业主,一位独居老人,在屋里非正常死亡了。

这事儿在当年小区里闹得挺大,几乎是尽人皆知,可偏偏就唐先生这个花了真金白银的买家,被蒙在了鼓里。 唐先生当场就去找了卖房的蒋女士,要求退房退款。

可蒋女士的态度比他还硬,说自己是这套房子的第六任房东,买的时候上家也没告诉她有这档子事,她自己也一天都没住过,一直是租出去收租金的,准备留着给女儿当嫁妆的。

她还反过来指责唐先生,说现在房价跌了,唐先生觉得买亏了,就找这么个借口想让她贴钱,简直是异想天开。 双方谈不拢,只能闹上法庭。

一审法院的判决让唐先生松了一口气,法院认为,虽然“凶宅”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确实会给普通民众造成心理上的不适,影响房屋的交易价值。

现有证据虽然不能证明蒋女士存在故意欺诈的行为,但唐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这套房子,已经构成了重大误解,因此判决撤销购房合同,蒋女士退还唐先生全部房款73万8。

就在唐先生以为这事终于能了结的时候,蒋女士提起了上诉。而二审的判决结果,直接让唐先生整个人都懵了。

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的判决,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而且已经履行完毕。从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出发,不宜认定此次交易构成重大误解,因此驳回了唐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意味着,唐先生不仅退不了房,连一分钱的补偿都拿不到,这套“凶宅”彻底砸在了他手里。 这个结果一出,网上吵翻了天。有人觉得唐先生太冤了,花了正常房子的钱,买了个心里膈应的凶宅,凭啥就得自认倒霉?

也有人觉得二审判得有道理,毕竟事情都过去20多年了,倒了五六手的房子,总不能要求每个房东都去查清楚房子几十年前的历史吧?

如果只要是几十年前出过事的房子都能随便退房,那二手房市场就乱套了。

其实这事最让人难受的地方在于,双方好像都没什么大错。唐先生作为购房者,有权利知道自己要买的房子的真实情况;蒋女士作为第六任房东,如果她真的不知情,也不该为20年前的陈年旧账买单。

可问题是,法律上至今没有明确规定,“凶宅”到底该怎么界定,多久以内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房东必须主动告知。

这就导致了现在这种尴尬的局面:购房者买房前,总不能挨家挨户去问邻居这房子有没有出过事吧?房东卖房时,也没法证明自己到底知不知道几十年前的事。

最后吃亏的,往往还是像唐先生这样的普通购房者。 所以说,大家以后买二手房的时候,可千万不能只看房子的户型和价格。

除了查清楚产权问题,最好也多跟小区里的老住户聊聊天,或者在合同里加上一条关于“凶宅”的约定,明确如果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房东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毕竟,买房是一辈子的大事,谁也不想花了一辈子的积蓄,最后买个心里添堵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