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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人先告状!北京密云,七旬老人被撞,肇事司机下车热心搀扶,但转头就对老人撒谎,把

恶人先告状!北京密云,七旬老人被撞,肇事司机下车热心搀扶,但转头就对老人撒谎,把锅甩给路过白车,随后开车走人。老人信以为真,直到监控还原真相。交管部门罚了肇事司机,谁知司机不服,把交管部门告了。

这天傍晚,70多岁的王大爷骑着电动车过马路。走到信号灯路口的时候,被一辆小轿车迎面撞上。冲击力不小,老人连人带车摔出去,倒在地上起不来。

这时候,一辆黑色轿车停下来。连同司机宋某,车里四个人都下了车,他们把王大爷从地上扶起来,搀到路边。

王大爷除了身上有好几处摔伤,整体没有大碍。跟王大爷交谈中,他们告诉他,撞倒他的车是一辆白色车,已经跑了。

说实话,老人当时被撞得发懵,也根本不清楚刚刚是哪辆车撞的自己。他们这么说,他也就信了。

安顿好老人,其中一位女士临走前拿王大爷本人的手机帮他报了警。王大爷心里还挺感动,觉得这年头还是好人多。

没过多久,交管部门的民警赶到了现场。

王大爷跟民警说,自己是被一辆白色轿车撞的,一辆黑色轿车的好心人把自己扶到路边的,还帮自己报了警。

报警记录显示,电话确实是从王大爷本人的手机拨出的。报警人在电话里说,有人被车撞了,撞人的是一辆白色轿车,那辆车已经跑了。

一切听起来都严丝合缝。民警马上通知值班室调取事故周边的监控录像,想找到那辆逃逸的白车。

结果监控画面调出来,所有人都愣住了。

视频里,黑车从对面驶来,直接撞上王大爷的电动车,老人连人带车飞出去。黑车停下来,车上下来四个人走过去把老人扶到路边。然后,其中一人拿起老人的手机帮忙报了警。

这下真相大白了,交管部门随后对黑车做了车体痕迹鉴定,车头有明显的撞击凹陷痕迹,和监控视频里的撞击位置完全吻合。

民警依法对宋某作出处罚,罚款1800元,行政拘留15天,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处罚理由是交通肇事逃逸。

按理说,证据就摆在这,应该没有任何争议,但宋某不服。他不认可逃逸的认定,觉得自己下车扶了人,还拿起老人的手机帮他报了警,怎么就成了逃逸?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案子开庭那天,王大爷亲自到庭作证,庭审现场完整播放了事故监控视频,结合车辆撞击凹痕鉴定等物证,把案子理得清清楚楚。

这里有一个关键点。宋某驾龄不短,事故发生时他亲自开车,王大爷的车子就从自己前挡风玻璃前飞过,他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撞了人。

下车后他也查看了车头,那个凹痕那么明显,作为一个职业司机,他完全能够察觉到是自己的车撞的。但最终,他还是选择离开现场,把王大爷一个人留在了路边。

那么,在法律上,交通肇事逃逸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很多人以为,逃逸就是撞了人直接开车跑掉。所以也有不少网友表示不理解,他下车扶了人,还帮老人报了警,这还算逃逸吗?

其实法律上对逃逸的定义更宽,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离开现场,就应该判处肇事逃逸。

也就是说,就算你嘴上说我没注意,但只要现场情况是一个正常人都能察觉发生了事故,法律上就认定你是知道的。

再说到宋某帮老人打电话,这是法律要求肇事者做的事,不是帮忙,而是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宋某这边确实有人报了警,但他是以路人的身份报告的,而且报告的内容是虚假的,说撞人的是一辆白车。这在法律上看,宋某的主观意图已经非常明显。

所以,宋某最让人无法理解的地方就在这里。他撞了人,这可能是意外,但他偏偏要编造谎言,把锅甩给别人,然后自己心安理得地离开。可他忘了,监控不会骗人。

开车上路,谁都可能遇到意外,但意外之后怎么做,体现的是一个人的底线。法律的红线就划在那里,不要有侥幸心理,事故发生了就坦诚面对。逃避责任,最后只会得不偿失。

信源:法治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