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杭州,一位年薪数百万的男子在逛商场时,不小心磕掉脚后跟一块皮,需要休息5天。他向商场索赔5000元,对方却因医药费仅两百元拒绝,只肯赔药钱。眼看双方僵持不下,男子随即请来调解员。
先撂句话,这5000块,商场不可能给,也不该给。
不是和有钱人过不去,是道理得说清楚。
事情不复杂。杭州的卢先生,带家人在湖滨银泰逛街,上完厕所出来,在卫生间门口台阶上滑了一下,脚后跟磕掉两块指甲盖大小的皮,血直流。商场工作人员态度不错,推着轮椅陪他做检查,医药费两百出头。
按理说这事好解决。两百块医药费,商场认了,再买点水果,道个歉,完了。
但卢先生不干。他算了一笔账:自己年薪百万,这伤得歇四五天,按日薪算一天大概2700多块,他要5000,相当于两天工资。
这个逻辑听着有点道理,但经不起推敲。
第一,商场有没有责任,不是你摔了就得赔。
法律上认的是“过错责任”。《民法典》第1198条说得很清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什么叫“未尽到”?地上有水没擦、没放警示牌、灯光暗得看不见台阶,这是商场的错。商场工作人员在现场确认过,台阶边缘贴了“小心台阶”的标语,地面没有水渍,防护警示都到位。保洁阿姨说“这个点位之前有人滑倒”,这句话听听就好,当不了法庭证据。
商场不是保险公司。你自己走路没留神,一脚踩空,怪谁?
第二,就算商场有责任,误工费也不是你开口说了算。
法律上要误工费,你得拿得出东西。收入证明、完税证明、银行流水,还得有医疗机构开的休假建议。光嘴上说“年薪百万”,调解员也没法给你认。
就算你真有百万年薪,法院也不是照单全收。如果收入显著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法院可能参照平均工资上限来调整,通常是平均工资的3倍。网上能查到的数据是2026年杭州平均月薪一万六左右,一年大概二十万,3倍撑死了六十万,折算到每天,一千六七。你要5000?差得远。
脚后跟磕掉一块皮,医院给不给开五天休假证明都是个问号。
第三,“年薪百万”这四个字,比伤口扎人。
卢先生反复强调自己收入高,这个细节挺值得琢磨。好像有钱人受伤,损失就更大,赔偿就该更高。
高收入群体的误工费确实更高。但问题是,你在商场摔一跤,责任还没厘清呢,上来就按自己的日薪要价,这味道就不太对了。
普通人摔一跤,医药费两百,商场赔五百就谢天谢地了。你一张口五千,人家说你讹人,冤不冤?
这事让我想起一个案例。湖南省高院官网公布过一个类似案件,超市地滑顾客摔伤,最后法院调解超市赔了1000块误工费。人家那是软组织挫伤,住院加休养。脚后跟掉了块皮,歇五天就要五千,过了吧?
孙子兵法里说“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出自《谋攻篇》。放到维权这事上,知道什么时候该争、什么时候该让,才能赢。你占理的时候,寸步不让是对的。但理不在这边,硬要往上凑,最后吃亏的是自己。
从5月21日事发到现在,十来天了,卢先生请了调解员,这事大概率还是和解。商场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可能会在医药费之外多给一点,比如千把块钱,表达个态度。但5000?别想了。
这事说到底,不是商场欺负人,是当事人把自己的“身价”当成了谈判筹码。
法律不认身价,认事实和证据。
你有钱,摔了疼,这是真的。但商场有没有责任,得看台阶有没有问题。你有没有损失,得看医院怎么诊断、税务怎么记录。不是你说五千就五千。
给卢先生提个醒,也给所有觉得自己收入高、时间金贵的人提个醒:维权可以,别把自己架得太高。摔下来,疼的是自己。
核心事实来源于浙江电视台1818黄金眼栏目报道,已在网易、新浪等平台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