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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披露:柳州两男子用电鱼、放地笼等方式捕鱼并兜售,交易金额4.6万余元,均被判

最新披露:柳州两男子用电鱼、放地笼等方式捕鱼并兜售,交易金额4.6万余元,均被判刑

柳江是珠江流域西江干流第二大支流,是珠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禁渔期内必须严格遵守。

两名男子分工作案:陶某某负责下河电鱼、布设地笼,吴某某专门收货,靠微信、抖音、线下集市卖鱼;从2024年3月到6月底禁渔期内,前后交易38次,卖鱼总收入46304元,2024年6月底被抓获 。
最后两人全额退回4.6万非法收入、认罪认罚,法院各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执行,不用坐牢,但留有案底。

为啥区区四万多就能判刑?三点硬性踩线
 捕捞手段全是法律明令禁用
电鱼不分大小、连鱼卵小鱼全电死,地笼属于绝户网,进得去出不来,幼鱼、亲鱼一锅端;司法解释明确:禁渔期用电鱼、地笼这类禁用工具捕捞,不管卖多少钱,直接算“情节严重”,满足入刑条件,不用等到渔获满500公斤、获利破1万才定罪 。

提点:
1. 偶尔河边钓几条鱼没事;
2. 电鱼、下地笼是高危违法,禁渔期干直接够判刑,获利过万加重处理;
3. 现在非法捕鱼不再只是罚几百块了事,只要用渔具禁渔期捕捞,大概率留案底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