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妻子送孩子去辅导班,转头就在楼下酒店和第三者私会,俩人正相处时,丈夫直接闯进房间!路某是淄博一名普通外卖员,每天骑车送单,养着妻子张某和孩子,日子过得紧但稳当。
那天张某说要送孩子去20楼的辅导班,出门前对着镜子收拾了好一会,打扮得比平时细心许多。路某心里起了疑跟了上去,亲眼看见张某安顿好孩子后,转身进了同一栋楼9层酒店的一间房。
路某找酒店前台说明情况,拿了房卡,推门进去,看见妻子张某和男子刘某躺在床上。路某当场用手机录了视频,随后向刘某索要2.5万元赔偿,刘某付了钱,路某拿着这笔钱离开。
事情到这里,路某大概觉得自己出了口气。没想到刘某随后报警,警方介入调查,法院一审认定路某以视频威胁索钱,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五千元罚金。
路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路某的父亲为了让儿子少受苦,托人求得刘某出具谅解书,代价是把那2.5万元原数退给了刘某。
路某出狱后没有放弃,坚持申诉了整整两年。2023年,法院下令对此案启动再审,再审判决认定,刘某明知张某有家庭仍与之私会,本身存在过错。
且那笔钱是刘某主动提出给付的,双方系协商达成,路某主观上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原判定性有误,法律适用不当,最终改判路某无罪。
路某的遭遇在网上引发大量讨论,很多人追问:碰上这种事,到底该怎么办才不违法?
答案其实在现行法律里写得清楚,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向有过错的配偶主张损害赔偿。
这条路径的对象是有过错的配偶本人,通过法院裁判,合法合规。路某当时能做的,是保留证据,起诉离婚,依法向张某索赔,而不是私下向刘某要钱。
路某一家目前仍在通过诉讼追讨当年退给刘某的2.5万元,一审尚未胜诉,申诉仍在进行。这件事最让人唏嘘的地方,不是路某冲动犯了错,而是当初根本不需要走那条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