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女子点赞!女子悔婚后父母不退彩礼,女子硬刚父母,坚决要求退还。
河南开封,21岁的河南开封女孩露露通过网络认识了前男友。
2024年3月,双方父母见面后决定订婚。彩礼28.8万元,加上五金一响折算成现金,共计35万元。
这笔钱以现金和转账的方式,分别转给了露露的母亲和大姐。
然而,在之后的相处中,露露发觉两人并不合适,最终选择了和平分手。
分手后,她第一反应就是——这笔钱必须退给人家。
露露反复劝说父母退还这笔钱,却不仅不被理解,反而被扣上了“白眼狼”的帽子。
露露崩溃了:“我父母拿着人家的彩礼钱不退,让我怎么做人啊!他们实在是太不讲理了。”
更令人唏嘘的是,露露前男友也向媒体提供了部分转账记录,并称:“我找他们要彩礼,他们不仅不给我还打我!”
面对女儿和前男友的指责,露露家人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
露露的大姐在电话中表示,会还给男方40万,包括伤人的5万元赔偿,这两天正在凑钱。
而露露的母亲则通过村干部向记者回应:“没有见男方的钱,转给大女儿14万9,大女儿又转给我,我又给露露了,露露拿着和他一起花了!”
露露却一口否认了母亲的说法:“我妈现在就是无赖,彩礼钱我一分没拿!”
母亲说给了她,她说没拿;大姐说要退,母亲说没收到。一笔35万的彩礼,几张嘴,说出了一个无法对证的“罗生门”。
目前,当地村干部已介入协调。而在这场拉锯战中,夹在中间的露露,成了最尴尬的人。
一边是前男友的催促,一边是家人的不理解,她两头受气,里外不是人。
这起“硬刚父母”事件,引发了一个核心法律问题:彩礼,到底归女儿,还是归父母?
第一,彩礼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彩礼的性质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
当婚姻未能缔结时,该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收受方应当返还。《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在本案中,露露已与男友分手,缔结婚姻的条件已无法成就,这笔彩礼理应返还男方,而不是被女方家庭“截留”。
第二,彩礼在家庭内部的归属,法律有明确说法。
从传统习俗看,彩礼是男方家庭对包括出嫁女儿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从时代演进看,彩礼的经济补偿功能趋于弱化,更多是祝福新人组建家庭。
因此,彩礼应理解为女方父母及女方本人家庭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彩礼不是父母的“私房钱”,女儿对彩礼享有法定的份额。
露露完全有权要求父母将属于她的那部分彩礼拿出来,用于返还男方。
第三,父母拒不返还的,可能面临法律诉讼。
露露前男友作为彩礼给付方,有权将露露及其父母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彩礼既关乎法律,也关乎亲情。对露露而言,一边是前男友的催促,一边是家人的不理解,她两头受气,里外不是人。
但法律是讲理的,彩礼不是父母“独吞”的私有财产,女儿也不是家庭利益的“牺牲品”。
露露的“硬刚”,不是不孝,是无奈。她不是胳膊肘往外拐,而是站在“理”这一边。
35万,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不是小数目。拿着人家的钱不还,不仅是“不讲理”,更可能“违法”。
彩礼的本质,是祝福,不是生意;父母的责任,是为子女着想,不是替她们“做主”。
目前,当地村干部已介入协调。正如一位网友所言:“父母以为在帮女儿,实际是在害女儿。
钱可以退,但亲情裂了,就再也补不上了。”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