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子打架输了,主人持刀出气,捅伤对方狗子!
浙江某地,据网络视频及信息,事发于某小区。一名女子正牵绳遛狗,一只未拴绳的狗突然冲过来,攻击她的狗。
两狗撕咬中,女子的狗因被主人牵制,处于被动。但几番纠缠后,女子的狗逐渐占了上风。
这时,对方狗主人,见自家狗“吃亏”,竟转身从旁边的车里拿出一把刀,冲回来,当着女子的面,朝她的狗猛捅。
女子惊声尖叫,试图阻止,但狗已鲜血直流。周围居民报警,警方到场将男子带走。
视频曝光后,迅速引发全网愤怒。网友评论:
“遛狗不拴绳,违法;狗打架输了,人拿刀捅,这是犯罪!”
“建议全国推广:遛狗不拴绳,狗没收,人拘留。”
“他今天能拿刀捅狗,明天就能拿刀捅人。”
这起“遛狗纠纷”事件,已不是“不文明”可以解释,而是踩踏了多条法律红线。
第一,遛狗不拴绳,是违法行为。
根据各地养犬管理条例,携带犬只外出,必须束犬链绳。违反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没收犬只。
该男子遛狗不拴绳,导致狗攻击他人宠物,已违反相关法规。
第二,故意伤害他人宠物,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狗属于主人的合法财产。男子持刀捅伤他人宠物,如果造成宠物死亡或重伤,且宠物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即使宠物价值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其持械伤物的行为,也属于寻衅滋事,可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第三,在公共场所持刀,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器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该男子从车里拿刀伤人,其行为已满足这一法条的构成要件。
他遛狗不拴绳,违法在先;狗打输了,人拿刀上,犯罪在后。
他护的不是狗,是恶;他捅的不是狗,是法。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