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湖北大冶,女子离奇失踪,地上留下大片的血迹。两个月后,她的遗体在十几公里外的一处废弃矿洞里被发现。警方锁定前夫后,对方潜逃多年杳无音讯。时隔多年凶手落网,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缓,检察院当场怒了:这个判决太轻了!
先说一件事,这个案子里有一封遗嘱。
2007 年 5 月,湖北大冶,一个叫高寒的 39 岁女人,把正在读初二的小女儿送到了武汉,让她跟姐姐一块住。临走只说了一句话:好好听姐姐的,要好好的。女儿后来回忆,妈妈什么都没解释。
送走孩子没多久,高寒一个人回到家,写下了一封遗嘱,上面特意写了 "绝笔" 两个字。
这封遗嘱,是在她遇害后的衣服口袋里找到的。
一个活着的人,提前给自己写绝笔,这说明什么?说明她清楚地知道自己要死,也知道是谁要杀她,但她跑不掉,也没有人能帮她。她能做的,只有先把孩子推远一步。
那怎么走到这一步的?
2005 年,高寒经人介绍认识了跑摩的的吴永平,带着两个孩子嫁了过去。婚后家里的开销基本全靠她一个人扛,吴永平收入不稳,也不正经干活。
没多久,吴永平就开始在外面找别的女人,不止一次。高寒吵过、闹过,换来的是一顿顿拳头。她也想报警,但那个年代,家暴基本被当成夫妻之间的私事处理,外人很难介入。
高寒后来决定离婚。吴永平的反应不是认错,而是直接开口要分那套房子。
那套房是高寒自己买地皮建起来的,跟吴永平没有任何关系。但吴永平咬死不松口,还私下篡改了房产证资料,办了张假单身证明,把房产转移到了自己名下。与此同时,他当着两个孩子的面扬言要弄死高寒,还向她的家人放话:敢离婚就杀了她。
威胁越来越具体,眼神越来越狠,高寒越来越清楚那个结局。
2007 年 8 月 31 日,两人办完了离婚手续。就是这一天,高寒失踪了。第二天店员来开门,发现店没开,进家一看,地上大片血迹,随即报警。
两个多月后,在距离高寒家十几公里外的废弃矿洞里,发现了一具高度腐败的遗体,经鉴定正是高寒。死因是机械性损伤,不排除机械性窒息,说白了就是被活活打死或闷死的。
警方很快锁定吴永平,但人早就跑了。他隐姓埋名,躲在外地打零工,一过就是 17 年。
高寒的两个女儿,从十几岁的孩子熬成了大人,年年等着一个消息。
2024 年 8 月,吴永平被抓获。2025 年 12 月 12 日一审开庭,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6 年 2 月 12 日,一审判决下来: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给出的减轻理由是,本案系婚姻矛盾纠纷引发。
判决一出,检察院没有沉默,第二天正式向高院提出抗诉,认为量刑明显偏轻。
这个判决确实有问题。
按刑法第 232 条,故意杀人最高判处死刑。死缓通常适用于有自首、立功、真诚悔罪等情节的情况。
吴永平这里,一条都对不上。他不是自首,是被抓的。潜逃 17 年,没有主动投案,没有向家属道歉,没有任何悔意可言。
再说 "婚姻矛盾" 这个减轻理由。高寒提前数月写下绝笔、提前把孩子转移安置,这些事情放在一起说明什么?说明吴永平的杀意不是一时冲动,而是早就有了。这不叫婚姻矛盾激化,叫预谋。
检察院的抗诉态度很明确:此案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长期家暴、出轨、伪造证件夺产、威胁杀人、最终杀人藏尸、潜逃 17 年无悔意,每一条单拎出来都是加重情节,叠在一起绝不属于可以从宽处理的范畴。
目前高院已核准抗诉,二审定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重新开庭审理。
高寒那封绝笔里写了什么,外人不知道。但离婚当天遇害、遗嘱提前写好这两件事并排放在一起,已经把案件性质说得相当清楚了。
一审判决怎么定的,二审会给出新的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