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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仅仅是法律战。 正文译文 A 立法沿革与概况 1.美国《外国勒索预防

不再仅仅是法律战。
正文译文

A 立法沿革与概况

1.美国《外国勒索预防法案》规制什么行为?

《外国勒索预防法案》将下述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外国公职人员向美国自然人(美国公民、国民、美国境内居民)、美国本土企业、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各国企业索取、索要、收受或约定收受贿赂;若外国公职人员或其代理人身处美国领土期间向任何人索贿收贿,同样构成本罪。该法案填补立法空白,实现对跨国贿赂**受贿索贿端(需求方)**的刑法规制。
在FEPA落地前,美国老牌涉外反腐立法《反海外腐败法(FCPA)》仅惩处行贿供给方:禁止美国个人、美企、美股上市企业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禁止境外主体在美国境内实施行贿行为。FEPA效仿1977年出台的FCPA,是全球首部专门规制境外官员索贿受贿的立法。

2.法案何时生效、法条出处?

FEPA作为《2024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组成内容,2023年12月22日正式立法生效;2024年7月30日完成技术性条文修订,现行法条收录于《美国法典第18编·第63章1352条》(18 U.S.C. §1352:外国公职人员索取贿赂)。

3.受法案规制的索贿行贿典型案例

1.乌干达:当地民政福利、法院公职人员收受美国俄亥俄州一家收养机构贿赂,利用职权指定儿童送入孤儿院、将收养案件指派至倾向性法官、出具有利监护裁定,相关贿赂配套行为涉嫌跨国儿童贩运。
2.俄罗斯:当地卫健部门官员收受美国马萨诸塞州制药企业好处,为企业主力免疫药品争取监管优待、药品处方审批、政府集采预算倾斜。
3.印度尼西亚:政府官员收受美国转基因农作物龙头企业贿赂,违规豁免农作物上市前法定环境影响评估程序。

4.案件起诉主体

美国司法部(DOJ)独家负责FEPA落地执行与案件追诉,全部案件由司法部刑事司欺诈处(华盛顿总部下设FCPA专案组)提起公诉,无其他机构独立办案权限。

5.违法线索举报途径(略)。

B 适用标准与法定要求

6.FEPA保护的四类被索贿主体

1.美国自然人:美国公民、美国国民、美国境内常住居民;
2.美国企业:在美国注册设立、主营地在美国的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各类商事主体;
3.美股挂牌企业:注册地不限,在纽交所、纳斯达克等美国证券市场上市的全球各类公司;
4.临时关联主体:外国公职人员本人身处美国领土期间,向任意第三方索取贿赂。

7.“外国公职人员”法定定义(四类)

1.外国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公立附属机构(国有能源企业、公立高校、公立医院等政府管控实体)的在编雇员与公务人员;
2.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性公共组织任职人员;
3.受外国政府、公立机构或国际组织委托代为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4.境外高级政治人物:
①现任/离任:各国行政、立法、司法、军警系统高级官员、主要政党高层、国有大型商事企业高管;
②为上述人员设立、由其实际获益的企业实体;
③前述人员近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直系亲属);
④社会公知的上述人员密切利益关联人。

8.管辖所需美国关联性要件

受美国宪法管辖规则约束,适用FEPA的贿赂案件须满足关联美国州际/跨境商贸联系:索贿、行贿过程中使用美国邮政、跨州商贸通讯工具。
实务判定:沟通过程出现往来美国的电话、短信、经美国服务器传输的邮件、经由美国中转行划转的资金,即满足管辖连接点,可适用美国域外司法管辖权。

9.违法处罚标准

违规人员处以单处或并处:最高25万美元罚金,或涉案贿金三倍罚金(二者择高额计罚);最高15年联邦监禁,量刑标准同美国本土公职人员受贿法条。

10.法定报送披露要求

美国司法部每年须向美国国会提交专项报告并在官网公示,内容包含:
1.FEPA重大执法案件、处罚落地详情;
2.美国通过外交手段协助本国企业防范境外官员索贿的实施成效;
3.涉案当事国本土针对同类腐败行为的司法查处进展;
4.司法部FEPA执法成效评估;
5.保障法案落地所需经费与立法完善建议。

C 实务适用要点

11.美国可否追诉境外发生的索贿案件?

可以。只要满足前述美国关联管辖要件,FEPA明文授予美国对境外腐败行为的刑事追诉权。即便全部犯罪事实发生在美国境外,美国司法机关仍可立案,实操依托引渡、入境签证限制、跨境资产冻结、国际司法协作等方式落地追责。

12.法案是否具有溯及力?

FEPA无法律溯及力,仅约束2023年12月22日法案生效之后实施的索贿受贿行为,既往腐败不能依据本法追责。

13.法定追诉时限

适用美国联邦刑事诉讼时效,自单笔索贿犯罪行为终结起算,案发后五年内司法部有权提起刑事诉讼;持续性分次索贿案件,自最后一笔受贿完成之日起算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