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谨、司马南和俄乌网的公开新闻报道。
很难理解,“俄乌网”开通了微博账号后,对中国网民的侮辱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而他们在中国的合作方,是张捷称为“爱国”“总扛把子”的饶谨。
饶谨的北京中易网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2024年5月1日,就因税务违法,被北京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目前还处于持续违法状态。和俄乌网的合作,饶谨用的是四月华文(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在此之前,我一直有个疑问,这种涉外信息合作是否经过正规备案、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饶谨和他的公司有没有新闻资质?如果没有,这种合作方式合法吗?
一直有个疑问,陷入税务违法漩涡,已经无法自拔的饶谨,和这次“俄乌网”持续发飙侮辱中国人的事件,时间上高度重叠,有点蹊跷。但愿这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关联。
有关职能部门能不能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和《涉外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审查一下饶谨公司的涉外信息合作,有没有必须备案?有没有相应的资质?我国的网络主权不容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