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汇报:
1、他说的写了29页上诉状的人是我;2、他说打官司输是因为“话太多”。这话不对,当事人当庭表达意见是根据事实,决定话多或者活少,充分表达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这不会错吧?3、他说的有可能对,诉状太长,法官不一定认真看,看了也是看后面忘前面。可看诉状是法官的职责,他不看,他就没有办案的基本能力,这也要怨当事人不懂事?这理由太奇葩,我觉得99%的合格律师,都不会这样为不尽责法官背书的。4、庄志明说“看书看三页就打瞌睡(看黄色小说除外)”,可看枯燥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是法律工作者的基本功,连阅读的习惯都没有,还咋办理复杂的案件呢?他文中拿离婚案做例子,只能说他对行政案件的复杂性根本不了解。再凡尔赛一把,我曾办理过一起建筑合同并涉及股权争议的案件,证据材料摆了一桌子,开了8个小时的庭,法官都在认真听,认真问,没有过阻止和打断。他举例的法官,我见过,但不多。5、他说打官司写材料要有“三张纸”的能力。这话对也不对。就如这29页的上诉状的案件,公安和一审从报案、传唤、询问、讯问、告知、复议和一审都存在程序和事实认定错误的问题,29页都是浓缩的精华,缺一不可的“干货”。所以说呢,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看见有写29页上诉状能力的人,就“抛开事实不讲”的故意诋毁,这样有失风度。6、行政案件是最难打的官司,一审法院都可以把公安错误处罚的依据,“换成”事后的“民警口头了解”,能把严重的程序错误说成“瑕疵,下回注意”,指望二审改判或者发回,这是不是有点不现实?那么,当事人只能将希望寄托在再审和检察监督。坦率说,29页上诉状是提前准备好给检察官看的,这只有厚厚案卷中的29页,他们不仅有阅读能力,还会很认真。
【重点】来,好好学学,检察官的阅读能力和检察机关办案的严谨。他们收到监督申请,调卷,阅卷,就做出了监督的受理决定;然后他们发现办案民警的违法线索,并将民警违法线索依法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再然后,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结果】29页上诉状的行政案,最终的结果是“不予处罚”,还确认了饶谨也是侵权人。惊不惊喜,意不意外?至于民警咋处理的?这个我就不知道了。
小庄律师,听老马自我辩解一句,深度学习法理后,话就是多了;认真研读案卷了,字写的就是多,这是必然的。案件复杂难易不一,3页纸走天下的想法,那是对当事人不负责,对职业不负责、对法庭不尊重,对法律没有敬畏感。这是我的理解,你可以不听也可以反驳,还可以继续酸我。
对了,忘记告诉小庄律师了,饶谨在厦门控告“帝吧小刘”的行政案,从公安、复议、法院和检察院的申辩、上诉、控告的法律文书和法律意见都是我义务帮忙写的,累计也有两、三万字儿吧。不知这么大的工作量,小庄作为律师收费会是多少?他有没有这么强烈维护法律尊严的韧性呢? 他是否也愿意为当事人无偿付出如此多的心力呢?
记住老马一句话,法治建设,要靠你、我、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