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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打工者的福音 此处所说的60岁以上,指的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

60岁以上打工者的福音
此处所说的60岁以上,指的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55周岁以上,已办理退休仍在岗的打工人员(涵盖保安、保洁、环卫、后厨、工地零工、家政、返聘人员、提前退休再务工等)。
发文部门:人社部、卫健委、应急部、税务总局、医保局五个部门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2026年7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部超龄务工专项法规。
一、用工须签书面协议,杜绝口头劳务
企业招用超龄人员时,必须强制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明确薪资、工时、岗位、工伤约定等内容。若无书面协议,则属于用工违规,该协议也是日后欠薪、受伤维权的法定凭据。
二、薪资兜底,严禁欠薪、实物抵薪
1. 正常出勤的月薪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工资需按月以现金或银行卡形式发放,不能用米面、货品等抵扣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
3. 一般不安排大龄工人加班,确需加班的,必须按劳动法计发加班费。
三、文件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务工人员参保工伤保险,保费全部由企业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上班受伤、上下班通勤(上下班途中)意外、职业病等情况,可正常进行工伤鉴定、报销医药费、申领伤残补助、工亡抚恤,彻底摆脱过去受伤后老板推诿、只能自费打官司的困境。
四、严控高危重活,保护身体健康
单位禁止安排高龄工人从事高空作业、重体力、有毒有害岗位;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配发劳保用品,并根据身体状况匹配合适岗位。
五、养老金、养老保险互不冲突
1. 已经领取退休金的:打工收入与原有养老金两笔钱可照常领取,打工不扣减退休待遇。
2. 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个人继续续保,也能和单位协商由单位协助代缴职工养老。
六、如遇欠薪、拒缴工伤、强迫高危用工等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 拨打12333人社热线投诉,由人社劳动监察立案查处。
2. 用工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与普通在岗职工享受同等维权待遇。
以前,60岁以上务工者大多被划为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也没有工伤保障。此次新规打破了劳动关系的门槛,凭借实际用工事实即可受到法规保护,从劳务自保转变为法定用工保障。
广大超龄劳动者应充分利用这一新规维护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遇到不按新规执行的情况要敢于站出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