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娱乐资讯网

“抱一下,看一下”“摸一下,看你老不老”。你相信这些话出自一位人民警察之口吗?女

“抱一下,看一下”“摸一下,看你老不老”。你相信这些话出自一位人民警察之口吗?女子报警求助,反遭办案民警如此“骚扰”,再报警被认定不存在猥亵。

网友怒批:执法者违法,谁来管?受害者维权,为何比登天还难?

湖北武汉,2019年,何女士因一桩医美案件报案维权,举报涉事医生非法行医。案件久拖不决,她心急如焚。

经小姨夫介绍,她认识了时任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经侦大队民警的田某。田某是老乡,拍着胸脯说可以帮忙推进案件。

何女士以为找到了“靠山”,不仅给了钱物用于“打点关系”,还对他颇为信任。

然而,案件还没什么进展,田某的“狼尾巴”先露了出来。

2020年夏天,在洪山分局附近的八一路上,何女士正接着电话,田某的手突然伸过来,熟练地摸上了她的大腿。

何女士愣住了,对方却若无其事。

2021年1月,在分局楼下一家周黑鸭门口,田某再次动手。

他振振有词:“你穿羽绒服,看不到你身材。”说完,手又摸了过来。

何女士偷偷录下了多段与田某的对话录音。

录音中,田某言语轻浮放浪:“下次我碰到摸一下,抱一下,看你老不老。”

何女士几次打断:“聊正经的……我内心是把你当长辈。”

对方不以为意,继续纠缠。

在另一段录音中,何女士愤怒质问:你那天居然提出要去开房,让我感到恶心!

田某没有否认,只是低声辩解称是自己“大大咧咧”,随口道歉了事。

这些录音,是何女士维权的“最后武器”。然而,她拿着这些证据,从2021年开始,向多个部门反复举报、报警。得到的回复却是:没有违法事实,不予立案。

何女士举报后,田某没有收手,反而将矛头转向了她的家人。

据何女士的小姨夫江先生陈述,那几年,田某多次给他打电话,还曾带人直接登门找他。

“我们为这事总在操心,有些问题我们肯定着急了。”江先生无奈地说,“本身前提我们都是好心,想找个熟人把这事了了,哪晓得找了他,中间出了这些事,搞得心理相当不舒服……对她爸爸妈妈都没有交代。”

何女士称,田某屡次通过带人登门、电话骚扰其小姨夫一家,令全家人都恐惧万分。

2024年7月,田某即将升职为洪山分局南湖派出所副所长,不知因何受到影响,田某认为是她举报,再次电话骚扰其小姨夫。

五年过去了,何女士和她的家人依然活在被骚扰的阴影中。

何女士提供的《洪山区市民热线办件情况公开申请表》显示,2021年,洪山区公安分局经调查认为:田某身为党员干部,已有家庭,却与何女士保持密切交往,多次进行言语调戏,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有损人民警察身份。处理结果:对田某予以诫勉谈话。

2024年,田某的升职计划受到影响。同年9月,市局同意撤销田某挂职副所长。9月23日,分局决定对田某停止执行职务。11月,分局纪委针对田某部分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2026年5月,洪山分局机关纪委口头通知何女士,因收受财物问题,2024年已对田某进行党纪政纪双处分。

然而,何女士最核心的诉求,追究田某猥亵的刑事责任,至今无人回应。

2026年3月26日,就报警遭受猥亵一事,何女士再次收到了来自武汉市公安局长江新区分局阳逻街派出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理由是:没有违法事实。

何女士的遭遇引发了一个尖锐的问题:一名民警,多次言语调戏、两次动手摸腿,甚至提出开房要求,这真的只是“作风问题”吗?

第一,从法律上看,田某的行为已涉嫌“猥亵”。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从录音中的言语骚扰,到两次在公共场合故意摸大腿,田某的行为明显违背何女士意愿,已满足治安处罚标准。

然而,何女士的报案却被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不予立案,令人费解。

第二,如果情节严重,田某可能涉嫌“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然田某的行为可能未达到“暴力、胁迫”程度,但他利用民警身份形成的权力压迫关系,使何女士在相当长时间内不敢反抗、不敢声张。

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远远超过普通猥亵。

第三,“诫勉谈话”不是对执法者违法行为的应有处分。

一名执法人员,长期骚扰报案群众,事后仅被诫勉谈话、党纪处分,而受害者却反复收到“不予立案”的通知。

这种畸轻的处理,不仅难以抚慰受害者的伤痛,更是对执法权威的严重损害。

何女士的遭遇,撕开了一个令人不安的真相:当侵犯你的人是“执法者”时,你连报警的权利都可能被无形消解。

对此,你怎么看?(信息来源:时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