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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一男子突然闯入对面超市,然后用手指着超市老板,质问其为何骂人,还打算扇

云南昆明,一男子突然闯入对面超市,然后用手指着超市老板,质问其为何骂人,还打算扇其巴掌,但最终手停在了半空中又缩了回来。超市老板感到莫名其妙,称自己并没有骂人,随后男子离开超市,可万万没想到,男子走出超市大门时,看到了超市老板的6岁孩子在一旁观望,竟直接给了孩子一巴掌。超市老板气得当即上前制止,并打算报警,而男子还威胁超市老板,只要敢报警就会报复其全家。事后,男子的父亲坚称男子精神有问题,但警方还是对男子作出了行政处罚。

据悉,邢先生在盘龙区经营着一家超市。5月24日下午,邢先生刚出去买完菜回来,准备在超市内的厨房烧晚饭,他的6岁孩子在超市门口玩耍。

突然,一名30岁左右的白衣男子砸了几下超市的大门,闹出了很大的动静。随后白衣男子走进超市内,直接用手指着邢先生质问:“你骂我做什么?”

邢先生对此感到莫名其妙,自己这一路上都没碰见白衣男子,怎么可能会骂对方。

但白衣男子十分嚣张,甚至作出要抽邢先生巴掌的行为,不过最终没有下手。

这时白衣男子的父亲来到超市门口,将白衣男子叫了出去。

就在白衣男子出门时,他看到了邢先生家的孩子在门口观望,然后不分青红皂白地扇了孩子一巴掌。

邢先生顿时急坏了,立即上前制止,并通知店员报警。

谁知白衣男子还威胁邢先生:“你今天要是敢报警,我就弄死你全家。”

邢先生没有管对方,执意要求店员报警,而白衣男子的父亲还辩称自己的儿子精神有问题。

后经了解,白衣男子是马路对面开店的,两家人已经这样保持了八九年了, 从未发生过矛盾,也没有任何交集。

其实不管邢先生与白衣男子是否有矛盾,都不是白衣男子对未成年孩子动手殴打的理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70周岁以上的人的;

目前,警方对涉事白衣男子予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邢先生打算向白衣男子主张赔偿,这就需要其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以主张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

至于白衣男子的父亲称白衣男子有精神疾病,但精神疾病并不代表就完全无责,只有在白衣男子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才不受行政处罚。

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疾病,或尚未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照样应当处罚,只是要从轻处罚。

从警方对白衣男子的处罚来看,这已经是顶格处罚了,也说明了白衣男子还没有达到精神失常的情况。

当然就算白衣男子精神失常,民事部分赔偿也可以由白衣男子的父亲来承担,反正是一个都跑不了。

最后,大人之间的矛盾拿未成年孩子撒气,这实在太过分了。不过邢先生也要注意了,以后孩子尽量要看好,别出现落单的机会,既然白衣男子说会报复,那至少要做些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