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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男子和店员一起喝酒回来,看见有两辆小车堵住了店门口,男子一气之下就打砸

江苏扬州,男子和店员一起喝酒回来,看见有两辆小车堵住了店门口,男子一气之下就打砸小车,他还不解气,让店员开车撞这两辆车,结局惨了!
 
据悉,男子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店,本来那两辆小车,占道堵住他的店门口,这两辆小车的车主不对在先,却因为他一时冲动,损失了4.3万元。
 
当天晚上,男子和店员下班之后,就一起到外面去吃晚饭,劳累了一天,身心疲惫,好不容易到了吃饭的时间,两人当然要好好放松一下,吃饭的时候,他们点了酒。
 
一口酒,一口肉下肚,一天的劳累都一扫而光,两人共享晚餐,等他们吃饱喝足,也已经是晚上10点多了,他们这才回店里准备休息。
 
可能是晚上10点了,店门口停了两辆小车,应该是这两个车主以为,大晚上的,维修店已经停止营业了,所以就停车在店门口,并且是占道围堵了店门口。
 
男子和店员回来一看,这两辆小车也太会停车了,直接停在店门口,堵住了门店通行通道,他十分气愤,马上让店员打电话给车主,让他们把车挪走。
 
可是晚上10点,停车的车主可能都关机睡觉了,店员一直没有打通电话,看着这两辆小车,就像堵门神一样堵住了他们回店的路,男子情绪激动了。
 
这是他的店,平时都没有车主,敢这样停车在他们店门口,这两个车主真的是目中无人,素质太差,如此乱停车,男子决定给他们一个教训。
 
当时他真的很生气,并且又喝了些酒,情绪上头了,他就顾不上那么多,对着其中一辆奔驰车,又打又砸,几脚就把那辆车的大灯和车标都给踢坏了。
 
他越踢越砸越气愤,不解气的他,就让店员开车撞另外一辆小车,老板发话,店员不敢不从,于是开了车,撞了几次其中的一辆小车,一辆小车被撞,又碰撞了另一辆小车,两辆车的损坏程度都不小。
 
一番打砸,开车撞车之后,男子终于发泄完内心的怒气了,人也清醒了很多,看着眼前被破坏的两辆小车,男子这才意识到,事情闹大了。
 
这个时候,他和店员没有报警。也没有主动承担责任,反而伪造了单方交通事故,打算骗取车险理赔,他报了警,说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他打算通过这样的事故假象,掩盖自己的行为,他可不想掏钱维修车辆。
 
可纸是包不住火的,民警过来处理现场,一眼就看出事情不对劲,加上男子一开口就是酒气,民警马上判断出,男子喝酒了。
 
经过一番询问,店员害怕了,赶紧坦白是他开车撞了那两辆小车,男子一看店员主动坦白,事情瞒不住了,于是两人就将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地说给了民警听,他们要担责了。
 
对于男子来说,自己店门口被两辆小车堵住,车主非法占道,停车在别人家的店门口,是他们不对在先,这也是令人非常气愤的事情,但这不是男子打砸车辆,让店员开车撞车辆的理由。
 
遇到这种事情一定不能意气用事,应该联系车主,把车开走,实在联系不上,就应该联系交警,把车拖走,不该打砸车辆,开车撞车辆。
 
一旦意气用事,打砸车辆,或者开车撞车辆,这就得承担责任了。
 
这原本受害者是店主,结果因为处理方式不当,他反而成了过错方,在当时的情况下,就算男子联系不上车主,也不应该打砸车辆,开车撞车辆,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由于损失达4.3万,所以他和店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3万元已经远超了立案标准这属于数额较大,一般情况下,会被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事实上,男子和店员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6个月,缓刑一年。
 
还有一个行为,男子和店员的行为也构成了犯罪,那就是保险诈骗罪。
 
《刑法》第198条明确,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以骗取保险金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他们打算伪造单方交通事故,骗取车险理赔,由于没有成功骗取理赔金,所以没有被追究这方面的刑事责任,但不代表他们没有刑事犯罪。
 
那么你对他们的行为有何看法?来源:现代快报 2026.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