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25岁海归小伙,爱上了32岁的离异老板娘,热恋期间,他省吃俭用,把自己的奖学金和兼职挣的钱全砸在女子身上,前前后后给对方花了12万,每月光点外卖就五六千。两人同居一个月后,开始谈婚论嫁,女方提出88.8万高额彩礼,小伙觉得风险太大,拿不出来,两人彻底闹掰分手。人财两空的男子不甘心,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还钱。
去年4月,还在留学的郭先生在网上偶然认识了嘉兴的顾女士。
郭先生曾在俄罗斯深造,而年长他7岁的顾女士也去过莫斯科,相似的海外经历,让两个陌生人瞬间有聊不完的话题。
一来二去,两人越聊越投机,感情也迅速升温。
聊了两个月后,郭先生彻底动了真心,为了这份网恋,他专门从国外赶回嘉兴,和顾女士线下见面确定了恋爱关系。
顾女士32岁,有房有车,自己做生意当老板娘,看着条件很不错,但她结过一次婚,但没孩子,而郭先生只有25岁,未婚,丝毫没有介意。
彼时的郭先生,满心满眼都是自己心爱的女朋友。
那时候,他还是在校学生,平日里自己生活格外节俭,舍不得多花一分钱,可在顾女士身上,他从来都很大方。
顾女士说自己没有安全感,希望他把全部存款都转给自己,深陷热恋的郭先生没有多想,全然照做。
恋爱期间,他拿出了所有积蓄,前前后后给顾女士转账8万元,还不停给对方买各类礼物,花销将近4万元,光是每个月给女友点外卖,就要花五六千块钱。
这些钱,都是他在国外辛苦拿的奖学金,课余兼职一点点攒下来的血汗钱,他心甘情愿全部投入,就是想和对方走到最后。
为了两人的未来,郭先生更是下定决心定居嘉兴。
去年年底临近毕业,他专程来到嘉兴找工作,打算彻底扎根在这里。
最开始他在酒店订了房间,可顾女士主动让他退掉酒店,直接搬去自己家里住。
郭先生特别开心,在他看来,女友的这个举动,就是接纳自己,认定彼此的表现。
稳定同居后,两人正式聊起了婚嫁事宜。
顾女士算了一笔账,她表示,想要在嘉兴买房买车、办完婚礼,整体打底需要200万,自己可以承担大部分,只需要郭先生拿出88.8万的彩礼即可。
听到这个数字,郭先生瞬间慌了,他冷静琢磨过后,心里越来越没底。
他知道,女友名下的房子、车子都是婚前个人财产,和自己没有半点关系,可自己要拿出的88.8万彩礼,是实打实的现金支出。
他忍不住担忧,万一婚后两人闹矛盾,对方要是翻脸,自己一无所有,被赶出家门都没处说理,这笔巨额开销风险太大,自己根本承担不起。
因为这笔彩礼,两人彻底产生了无法调和的矛盾,开始频繁吵架、互相僵持,谁都不肯退让。
短短一个月的同居生活,不仅没有增进感情,反而耗尽了两人所有的温情,最终彻底分手。
更让郭先生心寒的是,分手之后,顾女士直接把他所有联系方式拉黑,彻底断了联系。
直到这时,郭先生才后知后觉,幡然醒悟,自己好像被耍了,他想起恋爱期间每一次转账,顾女士都会特意让他备注“自愿赠与”。
当初他沉浸在爱情里,毫无防备,以为只是情侣间的小规矩,如今才明白对方的用意。
不甘心的郭先生想要追回自己恋爱期间花费的12万元,可顾女士态度十分坚决,一分钱都不愿意退还,甚至直接放话:想要钱就去起诉。
可此时的郭先生早已囊中羞涩,所有积蓄都花在了这段感情里,连请律师的费用都拿不出来。
无奈之下,他联系媒体求助,希望能讨回公道。记者尝试联系顾女士核实情况,却始终无法接通。
目前,不甘心吃哑巴亏的郭先生,已经找好律师,准备通过诉讼的方式,追回损失。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郭先生的12万元开销(转账、礼物、外卖)均属恋爱期间无条件自愿赠与,且财产权利已全部转移,顾女士还要求转账备注“自愿赠与”,进一步锁定赠与性质。
这类赠与交付后原则上不可撤销,郭先生要求返还的诉求法律支持度很低。
而88.8万彩礼属于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若最终未登记结婚,按相关司法解释本可主张返还,但因彩礼未实际支付,也就不牵扯返还。
这也提醒大家,恋爱相处期间,尽量不要和大额金钱牵扯太深,避免分手后产生各类经济纠纷,最终人财两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