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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点牢底坐穿!广东肇庆,一名市民在江边散步,捡到一只小猫。仔细查证后才惊觉,这是

差点牢底坐穿!广东肇庆,一名市民在江边散步,捡到一只小猫。仔细查证后才惊觉,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豹猫!这下可不是养不养的问题了,而是敢不敢养的大事了!

事情发生在肇庆沙浦镇桃一村附近的西江大堤边。

那天傍晚,这名市民吃完饭出门溜达,走到江边草丛时听见细小的叫声,扒开一看,里面缩着一只毛茸茸的小东西,才两百克出头,圆脑袋大眼睛,看上去刚出生没多久。

换别人,多半直接抱回家了。但这位市民越看越觉得不对,身上的斑点太规整,耳尖尖的,眼神警觉,跟普通流浪猫幼崽完全不是一个劲儿。

他没敢动手,当场联系了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接走,送往野生动物救护部门鉴定,结果确认是豹猫幼崽。

很多人会觉得,捡只小猫能有什么事?但豹猫在法律上的分量,远不是"一只流浪猫"能比的。

豹猫现在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这个身份是2021年2月5日才正式到位的。

在那之前,豹猫只挂在"三有保护动物"名单里,属于有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听起来挺唬人,实际上保护力度差远了,猎杀或买卖豹猫,最多就是行政处罚,不构成刑事犯罪。

这个漏洞被野生动物保护机构猫盟CFCA等机构反复呼吁了多年。2020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公开征求意见时,猫盟专门根据十二年野外调查积累的数据发文呼吁升级豹猫保护级别。

2021年新名录落地,豹猫终于进了国家二级,法律后果从那一天起彻底变了。

升级之后,事情严重到什么程度?看几个真实案子就清楚了。湖北竹山,被告人朱某以食用和获利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豹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另有被告人申某山猎杀豹猫两只,构成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罚金两千元。

北京密云,郭某在禁猎区用猎夹捕捉豹猫一只,判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这三个案子有一个共同点:涉及的数量都极少,但都进了刑事程序。

回到那位肇庆市民,他当时多留了一个心眼,没有直接带走,是因为见过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材料。

从法律角度看,哪怕只是把幼崽抱回家喂养,既不出售也不猎杀,也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收购饲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同样面临刑事追究。

豹猫幼崽频繁出现在人类活动区域,并不是偶然。

豹猫习惯栖居在林缘村寨附近、江河水边,在广东这样的南方省份,繁殖季节覆盖一月到六月,母豹猫外出觅食时,会把幼崽藏在草丛或石缝里。

这段时间幼崽看上去像被遗弃,实际上母猫很快就会回来。外人一旦把幼崽带走,反而断了母子之间的联系,幼崽也彻底失去回归野外种群的机会。

目前那只豹猫幼崽已在救护中心接受专业照料,等养到具备独立捕食能力,会放归野外。

这才是正确的结局。碰到长得像猫、像狐狸、像鸟的幼崽,第一反应不是怜悯,而是打电话给林业部门或野生动物救护机构,这个动作,肇庆这位市民做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