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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有政府购买学位比例提高到97%

近日,《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公开发布。5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吹风会现场图据国新网

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介绍,我国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但未落户的群众超过2.5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有1.7亿人。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让新市民在稳定就业居住的城市,获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就业社保、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基本服务,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是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内容。

郑备介绍,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大约四分之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持居住证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均可享有,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有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提高到97%,更多新市民获得公租房保障、在城市参加社保,异地就医备案服务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郑备表示,总的看,我国的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项迫切任务,是广大新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

郑备介绍,《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围绕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六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提出学龄人口流入多的城市政府,要做好存量学位资源挖潜和整合利用,按需新增学位,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比例,推动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等举措。

二是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提出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按照就业居住年限、住房困难程度确定保障对象,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等举措。

三是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等举措。

四是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提出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等举措。

五是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口,依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支持农民工参与技能人才评价等举措。

六是完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提出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此外,围绕重点任务落实,《实施意见》还提出两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方面,完善政策配套。提出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加强财政转移支付保障,优化城镇建设用地配置,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加强服务事项协同经办,完善常住人口登记统计等7个方面的措施。另一方面,加强组织实施。对各地方、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为各项任务的落细落实提供有力支撑。

红星新闻记者付垚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