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把自己当回事了,”江苏连云港,一女子去奶茶店买了两杯奶茶准备去送人,途中发现店员漏放了两根吸管,女子返回奶茶店,情绪完全失控大骂店员,店员知道错了,不断向女子道歉:我错了,对不起,但是女子根本不听道歉,一意孤行地撒野骂到:你以为你是谁啊,你以为我的谁啊,今天惹到我你倒霉,不断地辱骂店员,还不解气,拿起柜台上的吸管飞一般地砸向店员,忍无可忍的店员只能报警,被警方带回派出所,发出治安处理通知单,女子焉了。
奶茶店来了一位穿着打扮挺时髦的女子推门进来,脸上的表情就跟别人欠了她八百万似的。
她刚才在这家店买了两杯奶茶,本打算提着去送给朋友。
走到半路上才发现,店员忘了在袋子里放吸管,两根吸管,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事儿,可就因为这两根吸管,后面的场面彻底炸了。
女子把奶茶袋子往柜台上一摔,声音大得整条街都听得见。
她对着那个店员就开始骂,根本不给人家说话的机会。
那个店员看起来也就二十出头,瘦瘦小小的一个姑娘,被骂得脸都白了。
她赶紧从柜台后面拿出吸管递过去,嘴里不停地道歉,对不起对不起,是我们工作疏忽了。
可女子根本不接那吸管,她要的不是吸管,她是要把心里的那股火全都撒出来。
店员一个劲儿地说我错了,对不起,声音都带着哭腔了。
可女子越听越来劲,指着店员的鼻子骂得更凶。
她嘴里蹦出来的话一句比一句难听,说什么你以为你是谁啊,你以为你是我的谁啊,今天惹到我你算是倒了八辈子的霉。
周围买奶茶的顾客都看傻了,有人想劝两句,但一看那架势根本插不上嘴。
店员被骂得眼泪直掉,可还是忍着没还嘴,一直站在那儿低着头,像个小鸡仔一样瑟瑟发抖。
骂了得有十来分钟,女子还是觉得不解气,她突然伸手抓起柜台上一把吸管,一根一根地往店员脸上砸。
吸管很轻,砸到脸上不疼,但那动作里的侮辱意味谁都看得出来,店员躲都不敢躲,就站在原地任她砸,旁边有个顾客实在看不下去了,悄悄拿起手机报了警。
警察来得很快,警车一停在店门口,刚才还张牙舞爪的女子突然像被人掐住了脖子,声音一下就小了。
警察问了情况,查看了店里的监控,当场的顾客也都愿意作证。
女子这时候开始慌了,说话都打哆嗦,但那又有什么用呢。
警察让她跟着回派出所配合调查,她乖乖地跟在后面,低着头,进门时的嚣张劲儿全没了。
根据情况,派出所给她开了一张治安处理通知单,拘留5天,处罚500元。
这事儿说到底,就是两根吸管引发的闹剧,店员漏放吸管,确实工作有疏忽,但人家从头到尾都在认错道歉,态度已经摆得很低了。
可这位女士倒好,非要把小事往大了闹,骂人不算,还要拿吸管砸人,这就完全变味了。
很多人平时看着挺正常的,一旦觉得自己占了理,脾气就压不住了。
问题是,有道理不等于可以随便撒泼,你觉得自己被怠慢了,就可以当众辱骂一个二十出头的店员?就可以拿东西砸人家?
这种行为已经不是脾气大不大的问题了,而是根本不把别人当人看。
那个店员也是别人家的女儿,也是辛辛苦苦打工挣钱的普通人,凭什么要受这种气。
后来的结果也说明了,法律不吃你这一套,警察一来,刚才还张牙舞爪的人立马就怂了,乖乖跟着走。
最后被拘留5天罚款500元,为两根吸管付出这个代价,肯定也是后悔莫及。
其实生活中这种事挺常见的,很多人一时冲动觉得自己牛逼哄哄,等冷静下来才发现,最丢人的恰恰是自己。
做人还是得有点分寸,别太把自己当回事,也别太不把别人当回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该女子在公共场所多次辱骂店员,并用吸管进行攻击性动作,属于情节较重情形,警方作出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