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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你到底是来钓鱼的还是来喂鱼的!”男子钓半天空军,一条大鱼游到面前张嘴讨食

“兄弟,你到底是来钓鱼的还是来喂鱼的!”男子钓半天空军,一条大鱼游到面前张嘴讨食,他的做法让人笑喷又感动

一、钓鱼佬的至暗时刻:鱼没钓着,反被鱼“挑衅”

先说说这位大哥有多惨。

这位青岛男子是个钓鱼爱好者,平时一放假就往河边跑,哪怕天天“空军”——就是一条没钓着——他也乐此不疲。钓鱼人都懂,这玩意儿上头,跟中彩票似的,你永远不知道下一竿是啥。

这天他又出摊了。饵料拌好了,竿甩下去了,然后就……没有然后了。蹲了大半天,鱼漂跟钉在水面上一样,动都没动一下。大哥开始怀疑人生:是不是我这饵料过期了?还是这条河的鱼最近集体减肥?

正郁闷着呢,突然,水里有了动静。

一条大鱼,从水下慢悠悠浮上来,直接游到他脚边的岸边水域,嘴巴一张一张的,眼睛还盯着他看。那表情,翻译过来大概就是:“嘿,哥们儿,我饿了,整点吃的呗?”

大哥当时就懵了。

你说气不气人?我在这儿甩了半天竿,饵料撒了一大堆,你们一个都不上钩。现在倒好,跑我面前来要饭来了?这不是纯纯挑衅吗?

但大哥不愧是大哥。他虽然又气又想笑,可心里有一套自己的规矩:“不是钓上来的鱼,我不要。”

他没有拿抄网,也没有伸手去抓,而是打开饵料盒,捏了一小块饵料,轻轻扔到鱼嘴边。那条鱼也不客气,张嘴就吞了。吃完不走,还张着嘴继续要。

大哥无奈,再喂一块。又吃,还要。就这样,一块接一块,跟喂宠物似的。

旁边一起钓鱼的钓友都看乐了,隔着老远冲他喊:“兄弟!你到底是来钓鱼的还是来喂鱼的啊!”

二、这条鱼“成精”了?网友的评论比剧情还精彩

这事儿传到网上,评论区直接笑疯了,各种神评论层出不穷。

有夸大哥“有武德”的:
“这才是真正的钓鱼人!两军对峙不伤来使,主动送上门的坚决不收,就认自己钓上来的,规矩感直接拉满!”
“要换了我,早一抄网下去,晚上就红烧了。大哥这定力,我服!”

有夸这条鱼聪明的:
“这条鱼绝对有灵性,它知道钩上的饵不能吃,但岸上大哥手里捏着的可以吃。这不就是‘我不吃你套路,但我要你喂我’吗?这脑子,比某些人都好使。”
“这鱼怕是成精了吧?都学会‘点外卖’了。”

也有被这一幕感动的:
“这么多钓鱼的人,这条鱼偏偏游到大哥面前,说明它认准了这个人不会伤害它。而大哥真的没有辜负这份信任。万物有灵,这一幕很治愈。”
“钓鱼图的是乐趣和博弈,不是赶尽杀绝。这种‘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的默契,比钓上来一条大鱼有意思多了。”

说实话,看到这儿我也乐了。但笑完之后仔细想想,这事儿还真挺有意思的。人与动物之间的信任,有时候就是这么简单又珍贵。

三、法律角度唠一唠:这鱼要是捞了,违法吗?

笑归笑,咱也不能光看热闹。从法律角度说几个大家可能关心的问题。

第一,河里野生的鱼,谁钓到就归谁吗?

这得看水域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在天然水域(比如自然河流、湖泊)进行捕捞,一般需要遵守当地渔业管理部门的规定。普通休闲垂钓,只要不违反禁渔期、禁渔区、禁用渔具等规定,钓上来的鱼归个人所有,这没问题。

但注意,如果这条鱼是人工养殖逃逸的,或者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比如某些濒危鱼类),那处理方式就不一样了。保护动物必须放生,私自带走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

不过从视频来看,这大概率就是一条普通的淡水鱼,没有特殊保护身份,所以大哥就算真把它捞上来,只要符合当地垂钓规定,法律上也没啥大毛病。

第二,大哥“不捞白不捞”行不行?行,但他选择了不行。

这就要说到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了:“先占”。

按照民法理论,无主物(比如河里野生的鱼)谁先有效占有,谁就取得所有权。什么叫“有效占有”?通常是指实际控制。用手抓、用网抄、用钩钓,都属于有效占有。

这条鱼主动游到岸边,大哥如果徒手把它抓住,从法律上讲,这条鱼就归他了。所以从法律角度看,大哥“不要送上门的鱼”纯粹是个人选择,是他自己的“江湖规矩”,不是法律逼他的。

但恰恰是这种“我能要但我不要”的选择,让人觉得格外可贵。

第三,如果大哥喂的是违禁饵料,有没有问题?

这个得提醒一下。正规休闲垂钓,一般允许使用商品饵料或天然饵料。但如果有人故意投放有毒有害物质来诱捕鱼类,那就涉嫌违反《渔业法》甚至《刑法》中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大哥喂的明显是普通饵料,所以不用担心。


最后问大家一句:如果换做是你,蹲了一天一条鱼没钓到,突然有条鱼游到你面前张嘴讨食,你会怎么做?是抄网伺候,还是像大哥一样乖乖投喂?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选择!

来源: 综合自青岛男子钓鱼事件网络热议及相关法律条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