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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一男子跟女子相识后,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感情升温之后二人同居,每天都

陕西西安,一男子跟女子相识后,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感情升温之后二人同居,每天都亲密的很,才一个月就把女生肚子搞大了,男子也没说不负责,还给了19万元的彩礼钱,但是后来这个女生作天作地,跟男友为一点小事闹矛盾,转身就去把孩子弄掉了。冲动之后又说和好,但是最后还是分手了,男子要求返还彩礼钱。

(深圳新闻网5月25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有一对情侣,也是为感情的事情,犯了难。

这对当初的恋人,最后还竟然闹上了诉讼,也实在令人唏嘘。我们来看下案件详细。

有一个男子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一个女生小赵,二人见面之后,一开始说先当作普通朋友处处吧。

在相处了一年之后,两个人感觉也挺合得来,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开始谈恋爱。

谈恋爱之后,关系不断的升温,男友张某提出想要同居,女友小赵也就答应了。

同居之后,二人发现,原来谈恋爱的滋味这么美妙,就开始天天腻歪在一起,可以说非常的亲密。

也就短短一个月的时间,男生就把女友的肚子给搞大了。

看到女友怀孕了,张某也没有说不负责任,甚至还愿意结婚,愿意负责到底,愿意接受这个孩子的到来。

双方父母也合计,那就先举办婚礼,孩子生下来,就去领证。

男方的父母还给了19万元的彩礼钱,以表诚意。

简单的婚礼操持完毕之后,小情侣也就开启了属于自己的幸福人生,谁知道,好景不长,还没两个月,小赵就表示,要气死了。

两个人相处的时候,男友说错话、做错事,都会让小赵感到生气,一生气,她就情绪上头。

最后,作天作地的小赵,直接就去把孩子给弄掉了。

这件事,也让男友感到很无语,实在是太冲动了。

谁知道,冲动完事后,小赵又表示,愿意继续相处。但是因为两个人之间有了隔阂、有了芥蒂,二人相处起来,还是不那么顺。

最终,两个人的感情,以分手拉下了帷幕。

分手可以啊,还有不少的彩礼钱啊,当初男方给了19万,最后孩子也没有生下来,婚姻也没结成的,所以男方提出:要求小赵还钱。

而小赵说什么也不肯,一分钱不肯退,毕竟自己怀的也是男方的孩子,受到的伤害,也是男方给的。

面临这样的局面,两个人就闹了官司,直接走了法律途径。

经过一番协调、审理,最后判定,要求小赵要返还8万元的彩礼给到男方,双方对于这样的处理也没有异议,均未上诉。

如此便,好聚好散,案结。

案件中的这19万元,从法律上来定义,并非普通的赠与,而是以结婚作为目的,按照习俗给付的大额财物,性质属于附条件的婚姻赠与,以领证结婚为条件,属于彩礼。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2.1 施行)第6条规定:男女双方没有领证,但是已经共同生活,返还彩礼时需要结合以下这几点情况判定是否归还。

第一、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
第二、双方是否孕育,女方是否存在身体损害;
第三、彩礼的实际用途、实际消耗;
第四、双方的过错程度;
第五、当地的习俗等。

本案件中,男女双方都没有领证,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双方的婚姻条件也就没有成立,返还彩礼的前提条件具备。

另外,男女双方已经同居,已经共同生活了一小段时间,而且女方还怀孕了,之后也付出了身体伤害,也有情感付出,因此,判定的时候,不会判定女方需要全额返还。

在案件事实中,女方是自己主动去选择的终止妊娠,她有自主处分生育的权利,不构成对于男方的侵犯,但是会作为过错的卡量因素。

男方给出的彩礼钱也比较高,搞大19万元,双方因为生活琐事闹矛盾、生气,之后闹得孩子没了,前后的矛盾存在直接的相关联,并非单方的过错。

所以女方返还责任,也不会因此被判加重。

结合诸多因素,根据法律规定,最后会判定女方需要承担40-50%的彩礼退还责任。也就是案件中的8万元,合情合理也合法。

男女情感纠纷,大多数是最后关系的破裂,属于共同的过错,也并非单方的责任,所以判定的时候,需要结合事实来分析。

对于此案,大家都怎么看呢?

信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