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见义勇为”还是"寻衅滋事”?
西安的刘先生骑车带女儿(16岁)去看电影,路上因为故事情节分歧严重,发生了争吵。女儿对父亲的观点针锋相对,不依不饶。
旁观的石某(男,36岁)一把将小女孩拽下来,揪着头发就打。边打边对刘某说,帮你教育教育孩子!
然后又掌击女孩面部,踢打身体,更过分地是将挣扎的女孩过肩摔在地上。整个过程刘某呆若木鸡,没有任何反应。虽然事后报警,但是女儿已经是伤痕累累,颈椎受伤,牙齿松动,只能卧床休息。
这不是妥妥地无妄之灾?家庭言语纠纷什么时候轮到外人来管了?这个石某我觉得是故意寻衅滋事,以帮忙教育为借口,殴打女孩。否则的话,那么多地痞流氓捣乱,怎么不见他出手教训呢?
石某专拣小女孩教育,可见也是个羼头!绝不能放过这个家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