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份司法解释里塞进了这么一条规定:凡是已经领取退休金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和单位之间发生纠纷,法院一律按"劳务关系"处理。这句话当时没引起太多水花,却在此后十五年间,成了压在数以千万计超龄打工人头上的一块石头。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听起来差了一个字,实际待遇差了一个天。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工伤赔偿、最低工资、违法解除的经济补偿,全部适用。劳务关系则不然,出了事顶多走民事诉讼,赔多赔少全看对方良心。
现实里,那些在建筑工地扛活的六十岁工人,那些在餐馆洗碗的保洁阿姨,一旦受伤,往往面对的不是赔偿谈判,而是一纸推诿。这种状态持续了很多年,没有人明确说这样不对,也没有人出面说该怎么改。
这种局面一直维持到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情况才开始有了转机。
按这份决定的安排,从2025年1月1日起,法定退休年龄分批往后推,男职工最终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女职工视岗位不同延迟至五十五或五十八周岁,整个过渡期长达十五年。
退休门槛往后移,意味着在边界区域继续工作的人会越来越多,超龄用工规模的扩大几乎是必然的,权益保障的缺口再不补,积累下去迟早是个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既然点了火,行政层面自然得跟上。2025年7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集意见,截止日期是当年8月31日。
征求意见稿里有几条值得注意:用人单位必须与超龄劳动者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休假安排等条款;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有职业禁忌的危险作业;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安排加班。
这几条,放到以前几乎没人想过要写进纸面,过去那些雇主的逻辑是,你这个岁数还能出来干,有活干就不错了,还讲什么条件?
与此同时,司法层面也在动。202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施行,明确废止了2010年那条"按劳务关系处理"的旧规定。十五年的历史遗留,就这样被一纸文件划了句号。
从2026年1月1日起,最高法还在民事案件案由里新增两类案由,给超龄劳动者设计了一套双轨维权路径:涉及劳动报酬、工伤保障的,可以走劳动仲裁;涉及合同解除、违约金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两条路,堵死了以往"找谁都没用"的死角。
两条线同时推进,一条管行政保障,一条管司法救济,最终交汇到2026年7月1日将正式施行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上,由人社部等五个部门联合颁布。
据公开数据,中国目前超龄劳动者数量在八千七百万到一亿两千万之间,大量集中在餐饮、保安、环卫、物业、建筑等行业。
多数人没有签过一张正式合同,受了委屈也不知道该找谁诉说。这条新规能改变什么、改变多少,最终还要看落地之后的执行力度,白纸黑字和现实之间,向来不是一步之遥的距离。
信源:人社部规章:人社部官网《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 正式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