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名新能源车主驾车到充电站,发现所有车位被占,其中两辆根本不是充电车。他在现场等了很久,车主不来,人也找不到,眼看着电量越来越低,车主情绪彻底崩溃,抡起车载灭火器对着两辆车的挡风玻璃和车身猛砸。民警赶到现场,他不但没停,反而当着交警的面发动汽车,反复冲撞那两辆占位车。目前,涉事男子已被民警控制。
5月22日的佛山,天气很热。
一名男子驾驶一辆新能源汽车驶来,想尽快找个充电位,因为他的车马上就要没电了。
可放眼望去,所有车位全被占了,不光有正在充电的车,还有两辆压根没插、纯粹停在车位上占用位置的私家车。
他把车停在通道上,下车等,不知道过了多久,既不见车主来挪车,也联系不上对方。
眼看着自己的车电量越掉越低,随时可能熄火,这名男子的火气越来越大,他想:凭什么油车要占着电车的充电位?
他越想越生气,最终彻底失控,转身从自己车上拽出一个灭火器,抡起来就砸。先砸一辆黑色车前挡风玻璃,砸完了拿起来甩向车头,又转身去砸旁边停着的一辆车。
被砸车辆的警报声音响个不停,有邻居跑下来看看是什么情况。
黑色车的挡风玻璃被砸得满是裂纹,车身也留下多处凹痕。
周围的人报了警,一名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并试图对其进行劝说。
可男子的情绪并没有因为民警的到来而收敛。他上了车,发动引擎,当着民警的面,驾车冲向那两辆占位车,反复冲撞,试图把它们撞开,场面一度十分混乱。
目前正在调查处理,另有消息证实,该男子已被民警控制,具体案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砸车、撞车不仅解决不了充电问题,还会让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冲动的那几分钟,他以为自己在“教训”占位的人,可最后真正要“买单”的却是他自己。
本案涉事男子的行为涉嫌违反多条法律规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
首先是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被砸车辆包括挡风玻璃、车身等多处受损,若经评估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则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民警可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
关于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293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男子为发泄情绪,在公共场所持灭火器打砸他人车辆,并在交警到场后继续驾车冲撞,其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财产权,还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
司法实践中,类似情形可能同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面临的刑罚可能更重。
最后,关于民事赔偿责任。无论案件最终定性为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涉事男子都需要对两名被砸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被砸车辆的挡风玻璃、车身等多处受损,维修费用将直接影响刑事部分的立案判断,也将成为民事赔偿部分的直接依据。
这给所有冲动的人敲响了警钟,情绪失控下的过激行为不可取,法律不会因为“一时冲动”而网开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