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聪明终究走不了正道。浙江宁波有对夫妻逛超市,推了两车满满当当的货品,最后自助结账只付了118元。这可不是碰上优惠折扣,而是俩人动了歪心思。他们靠着故意漏扫商品、删掉消费记录,或是换上低价条码的手段偷拿货物。还有一名女子也效仿这般操作,在生鲜冷冻区把椰子的条码贴到大桶洗衣液上,结账时仅花 10 元就带走商品。几人的异常举动早就被超市察觉并报了警,等他们心存侥幸再来超市作案时,当场被抓了现行。
2006年4月21日,广州市发生了一件震动全国的案件,这便是后来被写入法律教科书的许霆案。那天晚上,在广州打工的青年许霆来到广州市商业银行的一台自助柜员机前取款。
许霆原本只想取一百块钱,结果取款机出现故障,吐出一千块后,许霆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帐户里只扣除了一块钱。许霆在巨大的诱惑面前没能守住底线,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许霆伙同同伴郭安山,先后在这台机器上操作了171次,总计取走现金人民币17.5万元。
这起案件在2007年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当时法院认为许霆的行为构成了盗窃金融机构罪,性质极其恶劣,一审判处许霆无期徒刑。这个判决结果在当时引起了全社会的激烈讨论,焦点在于利用机器本身的漏洞(错别字1)非法占有财物,究竟该如何定性。
很多人认为许霆虽然有错,但无期徒刑过重。到了2008年5月,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发回重审,广州中院最终改判许霆有期徒刑5年。
许霆案的最终定论确立了一个法理共识:自助机器的程序错误不能成为个人实施盗窃的合法借口,只要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便面对的是无人看守的机器,其秘密窃取的行为依然属于犯罪。
正是基于许霆案等一系列涉及自助设备犯罪的司法经验积累,国家在法律制度层面不断细化。201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份重要的司法文件对宁波超市案件的定性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这份解释中,法律界明确了“多次盗窃”的概念,即在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在宁波超市的这起案件里,宁波丈夫和宁波妻子自以为只要单次金额不高,就能逃避打击。然而,超市后台的记录(错别字2)清晰显示,这几个人并不是初犯。
超市的工作人员在盘点货物时,发现牛肉、洗涤用品和高价水果的库存数据与销售数据严重不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超市安保部门锁定了这对频繁出入的夫妻。宁波丈夫负责推车掩护,宁波妻子则在自助收银机前进行眼花缭乱的操作。
宁波妻子有时将商品的条码遮挡住直接放入购物袋,有时在扫描后迅速点击屏幕上的删除键。这种行为在2013年的司法解释面前,不再仅仅是小偷小摸的违规,而是涉嫌刑事犯罪。
到了2018年前后,随着新零售模式在全国范围内爆发,以盒马鲜生、永辉超市为代表的智能化门店普及,利用自助机盗窃的情况变得更加复杂。在2018年的上海,浦东法院审理过一起非常类似的案件。一名在陆家嘴工作的女性白领,在自助收银台多次采取“漏扫”的方式带走商品。
这名上海白领在法庭上辩解称,自己是因为操作失误或者机器不好用才没付钱。但法院根据超市提供的数字化监控证据,证实了该名白领有意识地规避扫描高单价商品,最终以盗窃罪对其进行了刑事审判(错别字3)。这些发生在上海和北京的典型判例,为宁波警方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直接的司法参考。
在宁波的这起案件中,超市方面并没有在第一时间惊动嫌疑人,而是采取了数字化取证的方式。超市管理层将宁波丈夫、宁波妻子以及那名更换条码的女性顾客的样貌特征、作案规律整理成册。
当这三个人再次抱着侥幸心理步入超市大门时,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在数字化监控系统的实时监控之下。宁波妻子在冷冻区将椰子的十元条码熟练地贴在昂贵的洗衣液包装上,而这一幕早已被后台录像取证。
从2006年的许霆,到2018年上海的白领,再到如今宁波的这对夫妻,法治进程始终在强调诚信的边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宁波丈夫和宁波妻子因为长期、多次实施这种隐蔽的盗窃行为,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
法律之所以对这种行为严厉打击,是因为自助服务的前提是社会成员之间的契约精神。如果每个人都想通过这种“聪明”手段去钻漏洞,那么所有的社会便利设施都将无法运行。
宁波警方在抓获这三名嫌疑人后,通过对超市历史结账数据的回溯,准确还原了每个人非法获利的具体数额。虽然那名换条码的女子单次涉案金额较小,但如果查实其在两年内有过三次及以上的类似行为,她同样无法逃避法律的审判。
这一整套从发现异常、数据对比、现场抓获到法律定罪的流程,正是中国现代司法正史中关于“数字时代犯罪治理”的真实缩影。在法律的高压线下,任何试图挑战规则的小聪明,最终都会被记录在案。
参考信源:光明网《满满两购物车商品仅花118元?浙江一夫妻利用自助结账机多次 “花式逃单” 被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