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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的张某和谷某,是一对要好的铁哥们。 一天,张某约谷某到彩票店碰碰运气,由

连云港的张某和谷某,是一对要好的铁哥们。

一天,张某约谷某到彩票店碰碰运气,由张某出资40元,购买了2张刮刮乐,2人1人1张,自由抽取。

张某刮开后无奖,谷某刮开却惊现100万大奖!张某认为谷某手气不错,于是又付了20元让谷某再抽取1张,没中,然后谷某又自行支付20元又抽取1张,同样未中。

对于这张中得大奖的刮刮乐,当时出钱的张某并未提出奖金的归属和分配,谷某独自兑得税后奖金80万元。

但事后张某越想越不是滋味:如果中得小奖肯定不会计较,可这是百万巨奖,自己出钱购得的彩票,即便不能全部归我,至少也得平均分配才合情合理吧?谷某独吞无法认可,商量无果后,张某将谷某告上法庭,要求谷某返还奖金和利息。

连云港中院审理认为,
彩票属射幸合同,买的是中奖机会,而不是具体的钱财。

张某出钱请客让谷某自选自刮,属于赠予机会,中奖当时也未提出异议,已默认了彩票的归属权。

彩票属不记名凭证,谁持有彩票谁有兑奖权。

综上所述,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求,中奖彩票及奖金归谷某所有。

从法律角度看,中奖的那张彩票是张某的请客行为,从抽取到那张彩票起,彩票的归属权已经从张某转嫁给了谷某,这笔奖金已属于谷某合法私有财产,没有承担分钱的法律义务。

但是,从人情道义角度,如果不是张某相约,如果不是张某出资,中百万大奖的概率可能不会出现,这份机缘巧合与张某的付出有着必然联系,可以说没有张某的付出,谷某手气再怎么好也不会有这次中奖的机会。

作为朋友,这笔意外之财是不是应该表示一下呢,或者礼物答谢,或者适当分红,张某心里也不会出现巨大落差,旁人眼里也会对你的感恩大加赞赏,这样既加深了朋友之间的友谊,又不会落下在金钱面前迷失自我的笑柄,名利双收,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