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至极,居然发生这样的事,不可思议。据网络消息,42岁的宋老师在瑞安某小学劝架时,右眼被六年级女生小番用镊子戳穿。
术后诊断“眼球破裂、玻璃体嵌顿”,三番两次手术都没保住视力,阴雨天疼得钻心,坐车颠簸会红肿发炎,如今更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见尖锐物就发抖,夜里总梦见血染的瞬间。
警方调查认定女生故意伤害,法医鉴定轻伤二级,可因未满14岁仅予训诫。家属支付两万元医药费后便再无音讯,赔偿协商失败,宋老师至今仍在申请行政复议。学校虽认定工伤,却避谈后续赔偿。
家长道歉视频里满是悔意,却未提具体赔偿计划;而小番已转学,受害者却要拖着病眼、扛着心理创伤维权。14岁以下真能成为伤害他人的“护身符”?法律给未成年人的保护,不该变成纵容恶性犯罪的遮羞布。
若连教师维护秩序都要冒失明风险,谁还敢管孩子?呼吁严惩监护人责任,莫让正义因年龄打折扣!不知这到底是真假,但真的是太可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