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拍电影,法律规定是违法的,但他们偏偏就这么干了。最开始说是拍纪录片,后来变成了商业片。更离谱的是,最开始的犯人变成了家暴受害者(判决书显示该案没有家暴情况),居然还被捧上了女权斗士的高度。这导演真的有点儿不靠谱。
明明法律明令禁止此类拍摄,私人公司却能进入监狱取景,甚至把故意杀人案,包装成受家暴的受害者形象大肆宣扬,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要知道,监狱内的普法拍摄向来只有官方媒体才有资质,一家私人团队能畅通无阻,背后的审批环节疑点重重。导演为了博眼球肆意篡改案件真相,还强行贴上女性权益标签,不仅是对法律判决的漠视,更是对逝者的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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