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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住户3年狂用1200吨水,物业怀疑其制毒,民警直接上门抓人,网友质疑此举是

太原,住户3年狂用1200吨水,物业怀疑其制毒,民警直接上门抓人,网友质疑此举是否合规合法,这算非法私闯民宅宅吗?

太原万柏林区的一个老小区,物业在检查小区住户二次供水的水表,有户人家的用水量非常反常。

这家人,从2022年到2025年,他们家的用水量,一年比一年高。第一年就用了快400吨,第二年直接飙到420吨,第三年也差不多。三年加起来快1200吨了。

一开始物业还以为是水管爆了,就想着上门来检修。结果呢敲了好几次门,都被老太太以各种理由搪塞,就是不让物业进门。老太太要么说女儿不在家、自己没钥匙,要么就说家里刚收拾完、不方便。

次数多了,物业也觉得不对劲,老太太言行举止怪怪的。

小区里的保安也反映说,这户人家总有个男的进进出出。而且他都是大半夜来,天不亮就走,裹得严严实实的,连脸都不露。白天呢从来不出门,家里窗户也拉得严严实实,一点动静都没有。

物业经理越想越怕,别是搞啥违法勾当吧?就像说制毒啥的,那玩意儿得大量用水清洗原料;
再或者是杀了人、要毁尸灭迹,那也得大量用水冲现场啊!

物业经理越想越怕,赶紧拿着用水数据,跑到派出所报了案。

民警一听,也觉得这事不对劲,立马开始调查。

民警先是查询了这户人家的登记信息。户主呢是个老太太,还有她女儿。可那神神秘秘的男的,既不是户主,也没在户口本上。

民警又调来了小区的监控,发现那男的每次来,都会刻意绕着监控走。而且他从来不在白天出门,都是深更半夜才行动,好像故意在躲着什么。

民警顺着人脸信息一比对,这男的居然是个在逃犯!

这男的叫刘某,几年前因为诈骗,骗了别人几十万,被网上追逃了。他在犯事之后就跑了,一直没踪影,谁能想到竟然躲在这里?

民警核实清楚之后,就以清理楼道杂物为由来敲门。老太太还以为是物业的,就把门打开了,民警趁机就进到室内。

刘某当时正窝在沙发上呢,一听动静想跑,可已经来不及了。民警当场就把他按住了。

审讯之后,刘某坦白了家里三年1200吨用水的真相。

原来这个刘某在犯事之后,如同惊弓之鸟,就怕哪天警察找上门。他呢天天躲在屋里,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连窗户都不敢开。

时间长了,焦虑得睡不着觉,心里发慌,总觉得有人盯着他。后来他发现,洗衣机洗衣服的噪音,能让他稍微安心点。

那声音轰隆隆的,能盖住他的心跳声,也能让他暂时不去想东想西。于是他就开始疯狂洗衣服,啥衣服都拿出来洗。

一件T恤,能来回洗个七八遍,牛仔裤更是洗得发白。从白天洗到黑夜,洗衣机就没停过,连老太太都被吵得睡不着。老太太劝他别洗了,他也不听,说不洗的话心里难受。

就这么洗了三年,硬生生把用水量洗到了1200吨。

真相大白,网上直接炸锅了,可吵得最凶的,还是仅凭怀疑,警察就进入民宅抓人,到底合不合法?

有人说,警察呢没搜查证,直接进到老百姓家里,这不是非法侵入住宅吗?还有人说,他是逃犯,藏在家里,警察当然能抓,不然就让他跑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民警已经核实了刘某是一名网上追逃的逃犯,反复确认他藏在母亲家。所以才进入住处抓捕,这是完全符合这条法律规定的,并不是随便乱闯。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抓捕在逃犯,就属于所说的紧急情况,而且民警也是在老太太开门后进入的,并没有暴力破门。在程序上是完全合法的,不存在非法侵入住宅的问题。

咱们普通人,住宅权受法律保护,可要是藏了罪犯,那性质就变了。别觉得躲在家里就没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总有露马脚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