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小余花钱办了一张“不限次数”的一年制会员卡学习舞蹈。不到一个月对方变卦,不限次数变成了100节课为上限。小余要求全额退费,店方说小余违约,将金额大幅缩水。双方就此陷入僵局。
今年三月,浙江杭州的小余因为想学古典舞,在一家舞蹈培训机构花费4480元办了一张为期一年的会员卡。
当时签订的协议里清楚写着次卡不限制上课次数,这意味着小余在这一年的期限里可以无限次数上课。
上了几节课,小余感觉确实不错,还推荐了自己的闺蜜一起办卡。小余每周会去上三次课,就这样上了一个月多,老师突然在群里发了一条消息,群里顿时炸开了锅。
因为预约课程用的小程序更新换代,原本不限次数的上课机制被强制变更为100课时。
所有会员更是被要求和重新签订协议,否则将无法再预约课程。这下小余不干了,跟大多数会员一起在群里讨要说法。
店方解释说100节课时是小程序变更后的系统上限,大家签了新的协议后还是跟以前一样上课,如果真的上满100节课,后面超出的课程还是可以继续加课,不用多付钱。
小余却不买账,毕竟合同里写“不限次数”和“上限100课时”完全是不同的概念。虽然小余也不确定自己一年能不能上满100节课,但是这不代表自己应该做出让步。
在小余看来,自己当初花了四千多不就是冲着“不限次数”这个机制去的吗?现在好了,上了一个月的,来了这出文字游戏,还要重新签协议。现在他们嘴上说的好听,到时候不认账了,要多交钱了,她要找谁说理去?
群里一部分人跟小余想法相同,坚决不同意签这份新的“霸王协议”。大家每天在群里讨要说法,却莫名被群管理踢除了群聊,并解释说是因为签了新合同,这个老群就解散了。
这一行为点燃了小余内心的怒火,于是小余找到负责人要求退卡退款。小余认为店方私自作废原本的协议已经算得上是违约了,需要把全款退还给自己。
店方同样不甘示弱,表示已经解释了100课时只是系统的上限,后面可以加课,其实还是“不限次数”。
而小余已经上了一个月的课,现在自己提出退课,所以是她自己违约,非店方的责任。
根据当时签订的协议,小余现在提出退课退费,需要扣除上过的课时费以及39%的违约金。小余立刻驳回,认为店方在用违约金威胁自己去签订新合同。
眼见店方露出的无赖行径,小余开始四处多方维权,希望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店方也因此拒绝和小余私下调解,表示要退费可以,要先扣除小余自己的违约金,退全款是绝不可能的。
店方现在把小余的会籍强制清除,不允许她再来上课。小余也表示会起诉,以此达到维权的目的。
店方现在的行为就是“教科书”版的霸王条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店方不可以通过任何形式去排除或者限制小余的上课权。
他们私自将“不限次数”更改为“100课时上限”,还强制要求小余同意,此条款完全没有法律效益。
就双方关于到底是谁违约一事,《民法典》第577条明确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没有按照约定履行的,应该采取补救或者赔偿损失。
店方先不履行签订的协议还擅自更改规则,现在却要求小余自己承担39%的违约费用,简直倒反天罡!
店方现在的行为就是在先骗消费者消费,后期在用小程序等技术手段更改规则,将消费者锁死。
这种强盗操作在各类舞蹈、健身机构屡见不鲜,是他们内部一贯使用的手段,让人防不胜防。
最后,再次强调合同的重要性。同时如果遇到对方中途让重新签协议的,一定睁大眼睛,看看对方有没有在条款上动手脚。同时,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内,千万不要被店方给的高额违约金吓住,勇敢说不。
大家有什么看法呢?一起在评论区聊一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