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男子花72万天价彩礼娶妻,领证一年半从未同房,起诉离婚要求全款退回,女子回应:我只是心理抵触,凭什么退钱?
据悉,2024年,经媒人介绍,男子认识了当地一名女子。两人相识不久,便在同年9月领证结婚。
为了这场婚事,男方家庭几乎倾尽所有,前前后后总共花出去72万余元。
这笔钱里,光是彩礼就给了28.8万元,价值9.1万元的三金首饰一样不少,剩下的全是婚宴酒席、婚俗红包、走亲访友的礼品等各种婚庆开销。对普通家庭来说,这几乎是半辈子的积蓄。
谁能想到,证领了、婚办了,日子却过得比陌生人还冷清。
婚后整整一年半,女子始终以工作不便为借口,长期住在外面的出租屋,死活不肯回婚房住。
每周就象征性地回来一趟,坐一会儿就走,从不多待。
整整一年半,两人别说朝夕相处、相互照顾,连一次正常的夫妻生活都没有。
女方找各种理由推脱、拒绝,男子无数次想好好沟通,甚至请双方家人、媒人出面调解,全都是无用功。
这段婚姻,完完全全成了有名无实的空壳。
花光积蓄、耗了时间,换来一场形同虚设的婚姻,男子彻底心死。
2026年初,他正式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女方全额返还72万余元的全部结婚花费。
消息一出,女方家属立刻站出来反驳,态度强硬。
女子父亲直言:女儿不是不想好好过,两人婚前检查都没问题,也尝试过同房,但因为过程不顺、双方紧张,慢慢才产生抵触心理。
更关键的是,女方坚称:28.8万彩礼早就还给小夫妻用了,只是男方不承认;
至于酒席、红包、礼品,都是男方自愿花的婚庆消费,凭什么要女方承担?
女方家属明确表态:离婚可以,但一分钱高额退款都不认,一切等法院判决。
一边是倾尽家财、婚姻有名无实的男方;一边是拒不退钱、声称彩礼已花完的女方。
这桩纠纷闹到法庭,72万到底能要回多少?法律到底怎么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大额彩礼、贵重三金,属于附条件赠与。
如果领了结婚证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男方请求返还,法院应当支持。
而婚宴、红包、礼品等,属于为结婚自愿支付的消费性支出,已经花掉、无法返还,法院一般不支持退回。
放到本案:
可返还部分:彩礼28.8万 + 三金9.1万 = 37.9万元
不可返还部分:酒席、红包等约34.1万元
那么,“一年半未同房、长期分居”算不算“未共同生活”?
很多人以为:领了证就是夫妻,彩礼就不用退。
法律上的“共同生活”,看的是长期稳定居住、经济共享、相互扶持。
像本案这样:婚后分居、每周见一面、无夫妻生活、经济各过各的,在司法实践中,百分百会被认定为“未实质共同生活”,完全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定条件。
还有,女方说“彩礼已还给小夫妻”,有用吗?
法律讲证据。
女方声称彩礼已返还、已用于共同生活,必须拿出转账记录、消费凭证、收据等实打实的证据。光靠嘴说,法院不会采信。
如果拿不出有效证据,那37.9万的彩礼+三金,女方依然要返还。
不过,男方能要求“全额退72万”吗?
法院基本不会支持全额退款。
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看: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用途、双方过错、当地习俗等,来定一个合理返还比例。
但本案特殊在:婚姻完全无实质内容,男方无过错,女方长期拒绝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37.9万的核心金额,大概率会被判返还大部分甚至全部。
这起案件目前还在法院审理中,最终能判返还多少,我们静待结果。
但它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结婚要谨慎,彩礼要理性,别让金钱,毁掉本该幸福的一生。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浪涨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