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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跟不少朋友讨论,一些网络“摆拍”,骗取关注和流量,确实很令人厌恶。但是需要

这两天跟不少朋友讨论,一些网络“摆拍”,骗取关注和流量,确实很令人厌恶。但是需要对这些人采取刑事措施么?平台和网络管理部门处罚他们,是否就已足够?采取刑事措施,甚至进一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入刑入罪,将他们变成“犯罪分子”,是否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相悖?另一方面,对一些有明显犯罪嫌疑的行为,如层出不穷乃至恶劣至极的学术造假,他们轻则是糟蹋、浪费科研经费,重则就是套取、骗取公共财政资金,为何又很少见到公检法机构以及纪委监委主动介入,发起刑事调查,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